8.2 新聞自由的底綫問題:
9. 結語
(一) 關於新聞自由應否有底綫這問題,香港新聞業一致認為在基本法内不應
有列出任何底綫限制新聞自由,因為儘管新聞業人士不享有比普通居民
的權利為多,亦不應比之為少。而且在基本法内列有底綫只會箝制新聞
自由,使新聞工作者有無形的壓力,不能盡新聞專業的職責及發揮其主
要功能。
(二) 香港新聞業承認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可是它只有在侵犯到其他自
由時才需由法院予以仲裁,透過法制及獨立的司法架構,足可限制濫用
新聞自由情况的發生。
香港資本主義社會一向享有新聞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政策
下,如果要成功地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基本法必定要保障新聞自由,並且要以香
港資本主義社會的惯例與法庭判例來理解新聞自由,不宜寫上任何干涉新聞自由的
文字。新聞自由在基本法中應與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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