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註册官可以拒絕或取消任何
人的發行牌照,如果:
a. 該發行人代一張已被法庭
終止出版的報章辦發行工
作:
b. 如果註册官認為在公眾安
全及秩序的前提下是有需
要或有利的。 (發行人可
向港督會同行政局提出上
訴 )
4新聞通訊社所發出的公報,
如得到註冊官滿意,認為該
公報只發給已註冊的本地報
意,不會向外發售,可免註
册。
5.1.3 第52條
電視條例
(Television Ordinance)
1港督會同行政局可以制訂條
例釐定下列電視節目的標準:
a. 廣告;
含有政治或宗教内容的節
目。
b. 含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節目。 2為配合講法,電視中的說
話或其他,將視為與刊物的
文字等同。
3電視台持牌人必須應影視及
娱樂事務管理處之要求,提
供任何準備播放節目的资料,
包括劇本、讀稿。
4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可禁
止播放任何節目,任何部份
或任何類型內容。如影視處
認為對香港秩序及安定有影
营,可以以口頭上集播。
(持牌人有槛上跅)
1港督有權在任何時間撤銷電
視台的牌照,如果:
a. 持牌人在一個月限期內無
法付出指定的專利費或罰
款;
b. 持牌電視台進行清盤;
C. 如果他認為香港的安全有
此需要。
d. 電視台三次違反電視條例
而遭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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