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575-FCO40-2148-Housing-in-Hong-Kong-1986 — Page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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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平。我很高興知悉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在建議訂定 這個限額時,没有把它定得太高或太低,而是明智地根據未來住戶支 付租金的能力作出考慮。同時小組委員會在報告書內提出大量證據, 證明住戶應能負擔佔入息15%的租金。

第二,我想指出,興建公共房屋須耗費大量資源。雖現在當局已 為近半數的市民提供居所,但我們不可忘記,仍有很多符合資格的家 庭居住在私人樓宇內,耐心地等候入住公屋。若考慮到一些較新的公 共屋邨所提供的優美環境和設施,我們必會對那些必須居住在私人樓 宇的人士所獲的不公平待遇感到不安。這些私人樓宇的住戶所須支付 的租金,經常都高於那些幸獲編配公屋單位者所付的租金三至四倍之 多,而私人樓宇新住戶所須支付的租金,更往往高達其入息的40%。 因此,我支持建議中的15%入息比例準則。我們不應忘記,統計數字 已清楚顯示,住戶遷入公屋後,生活水準繼續獲得穩步改善

現在我談到有關公屋住戶資助的報告書。本局議員曾就這問題進 行討論,並研究提供公共房屋應該是一種社會福利抑或是一種社會服 務。這兩個名詞實在令人感到異常混淆,大家最好避免替它們下任何 定義。無論公共房屋應是什麼,我深信它應該是為最有需要的人而設 的,提供公屋的目的應該是幫助這些人,使他們可以幫助自己。腦海 中有了這樣的概念後,便應可較容易支持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所 贊同的基本原則。大家不應把受政府大力資助的公共房屋視為終生都 可享有的權利。公共房屋應該是提供予最有需要的人。當一個家庭渡 過了最需要在房屋上獲得援助的困難時期後,便不應再獲得大量的房 屋資助。對待那些在遷入公屋後經濟狀況已大為好轉的家庭,要是着 令他們遷出,可能引起更廣泛的社會及經濟問題,除此之外,提高租 金便是唯一的解決方法了。現時小組委員會建議修訂的雙倍租金制 度,只適用於在公屋居住超過十年的住戶;小組委員會在考慮過很多 意見,包括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上的人士的意見後,才訂定這項建 議。當局必須緊守不偏不倚,力求均衡的宗旨;如果順應若干公屋住 戶的要求而進一步放寬資助水平,便等於袒護他們的利益,違反更公 平處事的目標。考慮過上述種種因素後,我可以肯定說我支持當前的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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