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項引起評論公屋政策人士批評的修訂建議,便是在計算家 庭總入息時,把所有有入息成員的全部入息包括在内。有人爭辯謂由 於很難計算每個人拿多少錢回家,特別是不知年青一輩會負責多少家 用,因此認為此舉過於苛刻。有人甚至擔心這規定會導致家庭一分為 二,使入息低於要繳付雙倍租金的水平。
雖然這些擔心並非完全没有理由,但我可向各位同寅保證,小組 委員會是在仔細研究過所有有關因素後才作出建議的。現時的建議無 疑已普遍較綠皮書內的建議寬容。在一切公平的原則下,家庭內各個 有入息的成員都應有同等責任去分擔家庭的共同開支,而最典型的開 支便是租金,因此把每個有入息成員的全部收入都計算在總家庭入息 内,亦非無理。家庭中其他有入息成員仍可把相當大的部分的收入用 作個人的開銷。此外,由於用作徵收雙倍租金準則的資助入息水平, 亦獲提高至輪候公屋登記冊入息水平的兩倍,因此受影響的住戶亦較
少
。
在小組委員會結束研究工作前,曾有人認為,要所有公屋住戶申 報家庭入息是較有用的辦法,因為據估計,約有95%的住戶為了可以 繼續付原有租金而會申報家庭入息,這樣一來,當局便可制定長遠
的房屋政策。
強制公屋住戶申報家庭入息,雖然或可協助當局知悉目前屋邨居 民的經濟狀況,但我必須指出,此舉至少可以說是侵犯那些不願意申 報家庭入息,但願意付雙倍租金的住戶的私隱,甚至可能引起他們 的不滿。再者,房屋署統計組亦有公屋住戶家庭入息及其變動的一 般資料,而查詢這些資料也十分便當。因此,在各項可行的辦法中, 以要求那些希望付原有租金的公屋住戶申報家庭入息的建議,最為 切實可行,而且不便的程度也最低。
小組委員會也討論過實施各項建議的成本效益。在這方面,當然 沒有人能確定實施各項建議會帶來多少收益。舉例來說,如果所有家 庭入息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都選擇繳付雙倍租金,在實施建議第 一年所得的額外租金收入會是1,400萬元,這是按一九八五年價格計 算。預計實施各項建議所需的非經常開支約共330萬元,而第一年的 經常開支則約為530萬元。
-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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