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575-FCO40-2148-Housing-in-Hong-Kong-1986 — Page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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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陳壽霖議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1

檢討公屋住戶資助

小組委員會報告書」及「檢討公屋 住戶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報告書」

主席先生:

我們在試圖處理本港的資助公屋問題時必須緊記下述兩點

1.

直以來 本港的公屋政策是:只有那些有需要的住戶才應 獲得資助;及

2.

等候編配租住公屋單位的市民仍然很多, 目前輪候公屋登 記冊上的申請個案約有170000宗,居於臨時房屋區及寮屋 區的家庭分別有38 000及119 000個。

第一點清楚說明本港公共房屋計劃的社會目標,第二點則純粹陳述一 項事實,但兩者甚有關連,必須一併予以考慮。

明顯地,上述所有人士均有需要入住公屋,但同樣顯而易見的 是:我們不可能在同一時間為他們提供住屋。因此,在確定上述需要 後,必須訂立用以界定「資格」的適當準則,以便能根據一個合理的 標準去分配設施。一般而言,獲配公屋的家庭,必須是確有迫切的住 屋需求,或符合輪候公屋登記冊入息限額的規定。

一九八六年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報告書建議在計算家庭 入息時,應只包括生財資産所帶來的收入,換言之,非生財資産不會 包括在家庭入息之内。坦白說,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我同意入息 是審定資格的準則,但我認為無論住戶所擁有的資產是生財資產與 否,這些資產均須同樣計算在內;換言之,當局應一併考慮住戶的入 息及其擁有的資產,以確定住戶的真正資格。

-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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