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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府的计划是:在载有此项加注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

签发的旅行证件将继续有效,直至原限期届满为止,在大 多数情况下,这些旅行证件期满日期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

三十日之后;而在香港有居留权的旅行证件持有者在一九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续期或换领的旅行证件也将附有同

样的加注。对此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不持异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意到英方备忘录所提香港

英国政府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签发新式香港居民身份

证的计划。作为确保一九九七年政权顺利交接的过渡性安

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允许香港英国政府签发的新式居

民身份证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和该日后继续使用,直至被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取代为止。为便于

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将沿用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签发的新式居民身份证的号码。

三、按照前面所述,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和该日后

新式香港居民身份证和英方备忘录所述的旅行证件加注中

凡提及“香港”,均应被看作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对

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理解。

四、为方便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后在香港有居留权

的人外出旅行,必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向第三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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