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立法局會議席上 恢復二讀一九八六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時
財政司彭勵治爵士的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今天下午我想感謝潘永祥議員和范徐麗泰議員所發表的演辭,並 向兩局議員稅務檢討小組的同寅,特別是上述兩位表示謝意。他們在 研究這條草案時採取了具建設性和專業的態度。潘議員提到詳細研究 這條草案時涉及的諮詢過程。我完全同意他的意見。這條草案自去年 七月首次發表以來已經過仔細的研究,並因商界和專業組織向兩局非 官守議員辦事處和政府遞交了很多意見書而進行了大幅修訂。上述情 況清楚說明諮詢過程的效用和非官守議員在審閱新法例時所扮演的角 色日益重要。
我們一方面需要增加稅務局局長的權力去對付避稅活動,另一方 面需要確保有足夠的保障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潘議員認爲這條草 案可以使這兩方面都有合理的均衡和協調,我同意他的看法。當然, 每一個人在法律範圍內有權安排自己的事務以繳交最少的稅款。同樣 地,如果政府在法律出現明顯漏洞時不尋求辦法去堵塞這些漏洞,這 便是一個愚不可及和不負責任的政府,而這些漏洞已經存在並一定會 在將來繼續出現。因此,我們不時要採取行動去保障稅收,否則政府 便須加稅,這樣做對絕大部份人而言明顯是不公平的。
范徐麗泰議員和潘永祥議員都會指出必須盡早編製明確而精簡的 稅務會計指引。我可以證實,稅務局局長正預備在短期內發出有關這 條新法例的稅務會計指引,日期約為四月底之前。稅務局局長已向我 保證,這份指引將會同時反映出新法例的字面意義和精神。我亦可以 向范徐麗泰議員證實,第六十一A和B條的規定將只用作對付一些明 目張膽、悉心策劃、首要目的明顯是避稅的計謀。政府並無意利用這 條法例令眞正的商業交易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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