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另有協議,否則聲請必須在提出後十天至六十天內聆訊
然而,實際上,當事人很少能達成這類協議。經濟司會提出應讓
來港作短期遊覽的遊客有一個便捷的途徑 對不法商人的不法行
為要求賠償。這點 獲消費者委員會和香港旅遊協會的支持。此
等商人多不會同意將十日的期限縮短 因此,遊客所提的聲請便
不能在離港前聆訊 取消十日期限的規定
期限的規定,可使適當的個案(諸
。
如游客的投訴 )
•
能提早進行聆訊。
六 關於期限方面還有一個問題。由於審裁處的工作極其繁重,
要在規定的六十天期限內聆訊聲請,往往會有困難 為應付審裁
處現時的工作量和因審裁權擴大所帶來的工作量增加 當局是以
建議將期限延長至九十天 這樣便可確保審裁處能在一段合理的
時間內聆訊所提出的聲請,
命
ㄘ 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還有其他的一些較少的修改,我會稍後
加以簡單介紹;其中有條文規定可以委任助理審裁官。
八 有關簽署聲請書的規定,已稍為放寬,使聲請人可託另一人
士代其簽署聲請書
t 條例草案 容許當事人或證人可選擇宣誓或不宣誓作供。同時
為使審裁處的訴訟程序保持不拘形式的特點,審裁處有權採納
任何似與聲請有關的證據 而不論這些證據嚴格來說是否可為法
庭接納的證據。
+ 地方法院獲授權執行審裁處所作出的判決。
條例草案規定,所制定的款額,可自作出判決之日起按首席
按察司所指定的利率計息,直至該款項獲得清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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