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23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议员在香港政府所担任的重要角色。虽然立法局会议厅内

通 过 条 例 草案的正式程序通常占会议时间不超过 二小

时,但每一位议员在开会前用于审阅法例以及思量怎样提

出建议去改善法例的时间,可能多达数百小时。

通常在拟定法律条例草案之前,政府先和一个或多个委员

会进行讨论。设立这些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对政府各方面

的 事务, 提供意见。不少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立法局议员出

任,而且他们之中获委任为最重要委员会主席的人,越来

越多。

政府展开初步咨询后,更会进一步向许多本港团体征

询意见,其中包括咨询委员会、商会、区议会 社会福利

机构,也会向传统的宗亲会和压力团体等组织征询意见。

在上述的讨论过程中,原来的条例草案会经过修订、琢磨、

删改、重写等阶段,多款条文会遭删除或增订。最后由于

经过多重咨询的关系,该草案纵使未获一 致 赞同,最

低限度也会获得大多数市民的支持。

接着下来,政府当局会 将 建议 提交行政局,亦即

香港的最高决策机构,以获取港督会同行政局批准,提交

立法局审议。在这阶段,立法局议员又会担当重要的角色,

因为行政局议员中有大部分兼任立法局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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