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41-FCO40-1925-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7 — Page 23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三小时出席立法局会议,其实只是事情的表面而已.他们

大部分的时间,须用于参加委员会工作、出席会议、演讲、

接受传播界访问、接见个别市民或市民团体,更须阅览大

量信件、报告书及各式各样的文件,这些文件有需要他们

发表意见的、也有预备将来讨论的,或是传达资料或须采

取行动。通常一位议员每周须花费二十至四十小时在立法

局 事务 或 有关的活动方面。许多议员还要承担其他责任,

例如行政局、咨询委员会、其他委员会、或是社交、福利、

体育 、传统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的职责等。这些组织构

成了 精 密 的 协商制度,也就是本港政治生活的主要特色。

立法功能

立法局的主要政制功能是制定法律。该局每星期三

举 行 一 次 全 体会议,以通过立法程序。

其他地方的立法机构举行辩论时,往往-

满激烈的场

面,议员可能语带讥刺,或剧烈争辩以赢取别人同意其论

点。但以为会在本港立法局见到这些场面的人,则会感到

失望了。他们只会见到会议席上洋溢一片宁静的气氛,各

议员有礼貌、有教养地先后致辞。许多人往往为这种气氛

所误导,立下错误的结论,事实上,议员经常须参与较非正

式的委员会及小组活动,这些活动方可更准确地反映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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