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438-FCO40-1922-Constitutional-development-in-Hong-Kong-1986 — Page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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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性才能的議員由行政顧問院選舉。立法局的權限 監督行政機關工作,提出質詢,收集民衆見 審批財政預算,修訂法律。立法局之内,還設立專 門小組,負責研究問題,匡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 ,提出建設性意見,如對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不滿, 可以提出不信任投票,建議行政長官更迭人選。行 政長官可以留用受彈劾的部門首長,但要作出解釋 立法局議員應該專職,領取酬金,任期四年,最 多連任兩次,年齡應從廿五歲至六十五歲。立法機 關制定的法律,須符合《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否 則無效。

司法機關

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行政機 關和立法局干預,亦不受中央政府干預。司法人員 執行審判行爲不受法律追究。法官任職至六十歲爲

中途不能解僱,除非因健康不能履行職責或行 爲敗壞,才能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法院法官任命的 不少

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 最高一級法官的任命和免職,由行政長官徵得香港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同总,並報人 常委會備案 法官的徵聘,由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當地知名人 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予以任命。 根據此種構想,基本仍是行政、立法、司法三 權分立。但是,

地位是高於行政、立法 灬像「總督 」,他既向 港人負責,又向中央政府負責。這種帶 集權性質 的行政長官負責制,是發揮港府高度行政效率,保 持香港經濟活動低成本、自由競爭的唯 辦法。行 政長官既可以超然地工作,避免淪爲大財團的代理 防止生意離斷在少數集團上;又可以防止「 票選首長」所出現的討好選民,大派免費午 餐,或討好富入

胡的現象,防止「

·司法機關的,行

票」所引起的不

變化,有利於

定。一整套 文官制度,可以有效工作,行政 官員不必因爲政黨糾紛而左右爲難,有所偏執和 慮。這一套制度,都是在過去行之有效,保持香港 經濟繁榮的有利因素。

現時香港政府屬下的諮詢委員會有三百二十個 之多,這些委員會是諮詢民意、吸納社會賢能參與 公共管理的渠道,是保證香港政權的運作切合社會 需求和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好辦法。今後保留並 加强這些委員會,是發揚民主的一種形式。

香港不宜有政黨

由於香港資產階級政治未夠成熟,一時不能形 成一個堅强的、有紀律的、組織嚴密的政治組織。 鼓勵政黨政治,接踵而至的將是大量小型的政治組 織湧現,這些組織相當鬆散、缺乏基層至中級、高 級的幹部,也缺乏羣衆基礎;他們賴以發揮影響者 利用傳播媒介樹立本組織甚至個人的「敢言」 「民主」形象,而要經常「出鏡」和包裝自己,他 於惡性競爭之中,不斷尋求機會和話題,甚至 只顧小集團利益而罔顧大局 爭取這樣,爭取那樣 ,經常無所不許,發表即興的、未經大量調查研究 作爲 的言論,彷似知識廣博的天才。他們是以 投 衆需要而宣傳,而爭取民心,最佳的辦法是 挑動低薪收 衆去懷疑和反對香港社會資源的 分配辦法

最終會造成福利開支增加和行 政機構無限擴大、冗員增加。多黨制、小黨紛起的 會,終究是政治局面多變、經濟難有高速進步的 會。亞洲四小龍之中,以南朝鮮、新加坡、台灣 到香港,都是以行政機構集權的社會,其中香港 參與的機會最多。如果香港走向西方

會制 黨角逐,互相牽制,互相扯皮,政府不時 到不信任投票而倒台,將不是香港之福。屆時, 香港之資本家會被嚇到走清光。因爲,混亂之後 香港元氣已傷,若要北京出錢出力來收拾殘局,

平家由於不能預知未來,只會加快撤退。

政制是應該隨一九九七年「港人治港」的到來 有所改變的。改變的根本目標是在「港人治港」的 架構下能保持香港經濟繁榮。若香港不能多賺外 ,保持金融業和工業齊頭發展的勢頭,香港很難得 到北京的眷顧。「民主抱共」只是一種不切實際的 盲目挑戰,只有在香港同大陸關係融洽、取長補短 、互相信任、互相合作的條件下,才可能保持繁榮 和穩定,商人才有錢可賺,工人才能不斷增加收入

·提高生活。挑動香港人對大陸的對立和抗拒情緒

·疏離母體,那是不會得到任何有意義的東西的 香港不可能有軍隊,即使有軍隊亦無濟於事。爲什 麼去做那些撩是鬥非,使北京每天都遇到麻煩的事 ?天天同北京哈交,只會使港人吃虧,香港會有安 定繁榮、安居樂業麼?香港最重要的是有現時的生 活自由、出入境自由、貿易自由。而這些,則是大 陸完全可以容許的。只要行政長官不專權,不侵犯 居民的現有權益,港人已經可以安心了。現時,中 英協議已經有一條,任何居民的權利受到侵犯,均 對行政部門的行爲向法院起訴 行政部門必須

·法律。這些重要權利一定要寫 本法之内。

「港人治港」是北京賦予港人的民主權利,在 運用這個權利時,港人一定要懂得使用這個權利的 限度在那裏。這個限度在於:不能使中央政府在

·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方面受到損害和侮辱。 不能 在管治方面埋下動盪多變、政府倒台的危險因素 北京不想干預香港,避免在國際上造成不良影響, 但北京又擔心對香港失去主權影響,因此,行政長 官是平衡主權和高度自治的緩衝人物。作爲中央主 權的象徵人物, 行政長官應該是中央政府和港人 都能接受,又不能隨便透過不信任投票而罷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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