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89-FCO40-1860-Future-of-Hong-Kong-Sino-British-Joint-Declaration-1985 — Page 5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并给在香港特別行政

区的其他的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

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出入当地,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

区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主管 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凡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者,其旅行证件可载明此项事实,以证明其在香港

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

的顺

继续

已有

府同

对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按现在实

行的办法管理。

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

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府通

中央人民政府将协助或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各

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定。

半段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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