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389-FCO40-1860-Future-of-Hong-Kong-Sino-British-Joint-Declaration-1985 — Page 42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可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

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

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他类

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

根据当时的产地规则,对在当地制造的产品签发产地来源

证。

是健

情况

是情限国

限发

国香

出流

于语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

的经济和贸易机构,并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原在香 港实行的货币金融制度,包括对接受存款机构和金融市场

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予以保留。

自行

及与

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保 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由以及资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流动和 进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 管制政策。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继续开放。

府特

其港

港元作为当地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港

币发行权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确知港币的发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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