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政策
引言
一九八五晕十一月二十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財政司彭點治爵士提出的聲明
過去許多 多年來香港本身只有一間正式營業的航空公司。不
過
•
•
最近數月, 卻另外有兩間航空公司成立起來。其中一間早已開始 經營,開辦過若干次包 服 務
一間則計劃 不久開始經營。這兩間 航空公司向本港空運牌照局總共申請了十五項牌照 空運牌照局將在 下月公開研訊這些申請
。
此外
能請
•
可能尚有其他航空公司有意在 期内
進軍本港空運市場。
在二
這個新形勢使政 政府要 重新研究與若干空運服務有關的政策。 在研究的時候 政府已考慮到本身的全盤責任和搭客與貨運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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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亦 顧及到國際空運 的高度規律化性質
。
政府認為應該把政府 府對香港航空公司定期
的政策公諸社會人士及各航空公司。
定期班機
四 、
及
;定期空運服
人現在先行說說定期班機方面的情形。一間早已擁有航空 公司證書的航空公司如要在某航線開辦定期班機服務
所需的牌照 頒發牌照之權
.
>
務
首先必須申領
操諸空運牌照局之手。該牌照局是根據
•
-
時 候 該局
。獲必在服。
空運(航空服務牌照 )規例而成立的獨立性機構 職權範圍
在頒發 牌照方面的 在法律上有頗詳細的規定。 一般而言, 在研究頒發牌照的 及空運服務的協調及發展的問題 以確保一方面社 用最大的服務 而另一方面則可避免有不經濟的重
.
會人士能夠獲
>
昼情況出現。空運
空運牌照局對牌照申請的決定,是最終
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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