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係,防務及保安
外交事務及國防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
二、香港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經濟、貿易、金融、
文化、體育等領域單濁地同各地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展關
係。
J
7
三、中國尙未參加但已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定仍可繼續適用。
3
四、外國可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
英國可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J
]
3
五、香港的社會治安和警務工作由香港政府負責。
六、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軍事防務工作。派駐香港負責防 務的
部隊不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駐港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
負担。
(F 3)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