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係,防務及保安

外交事務及國防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

二、香港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經濟、貿易、金融、

文化、體育等領域單濁地同各地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展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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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尙未參加但已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定仍可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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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國可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

英國可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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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港的社會治安和警務工作由香港政府負責。

六、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軍事防務工作。派駐香港負責防 務的

部隊不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駐港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

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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