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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Shijie Zhishi #20, 1984

16 October.

有关香港的几个名词的解释

郑成思谢怀栻

编者按:中英两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均已 公布,我们特请有关法学专家就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和专用名词作 了解释,以供读者阅读时参考。

习惯法

(Customary Law)

这里指英国的普通法和平 法。英国的习惯法自英国占领香港 后就在香港施行,这是现在在香港 施行的法律中基本的部分。习惯法 一词又用以指英国的整个法制, 例如称英国是“习惯法国家”,以别 于被称为“成文法国家”的欧洲大陆 国家。因此,凡是实行类似英国法 制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加拿大、澳 大利亚等,通称之为“习惯法地区”。

普通法

(Common Law)

始于十二世纪的英国,发源于 英国的习惯法,又经历代英国法官 们阐述、总结、发展,并推广应用于 全国的一种法律制度。构成普通法 的,是法院处理具体案件的一个个 判例。在先的判例,一般对以后处 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上级法院 的判例,一般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

案件具有约束力。......

英国“普通法”,大致有五方面 的含义:一,它指适用于全国的司 法判例,用以区别于仅适用于一那 一地的习惯法。二,包括通行于英 国的许多领域的法律,如海商法、 贸易法、合同法、教会法,等等, 而不仅仅指某一特定的部门法。 三,指以判例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 以示区别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 法系。四,在衡平法发展起来后, 它指在程序、权利、司法补救等方 面均不同于衡平法的通行法律。 五,它指与议会所通过并颁布的成 文法有别的,非成文法律。

自十七世纪后,随着英国扩张 殖民地,普通法从英国输出到更多 的国家。以致英联邦中许多国家至 今全部或在一国的部分邦(或州、 省)也实行普通法制度,因而称为 “普通法国家”。当然,这些普通法 国家可以参考英国的判例来办案, 但并没有义务用英国 例 约束自 己。例如,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对一

些案件的判出,就与英國最高法院 (即上议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极不

相同。

美国的普通法,是指各州自己 实行的、与联邦统一立法相区别的 州法。在災国,各州法院的判例, 仅在本 州 地域内具有法律约束

力。

衡平法

(Rules of equity)

十五世纪前后,为了适应业 的发展,在英国产生了按“公平”原 则、而不是按原有司法判例去判案 的情况,以此作为对普通法的补 -

。十六世纪,英国出现了衡平法 院,掌握“公平”原则。这种法院判 案的判例,即形成衡平法。十九世 纪,衡平法院被撤销,掌握“公平” 原则的职能并入一般法院,衡平法 的作用依旧保留下来。......啊

在近代和现代的英国法律制度 中,衡平法已不仅是普通法的补 -

,有时也是成文法的补-

。现代 英国衡平法的主要原则有:1. 财产 收益公平原则,它包括返还抵押物 要公平,按合同取得收益要公平, 财产转让活动的收入要公平,等等。 2. 财产处置公平原则,它包括资产 的合并要公平,财产的让渡要公 平,财产的分配要公平,等等。3. 免除制裁方面的公平原则。4. 辩护 方面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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