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高度機密
類選民組別所選出的代表數目,則視乎組別人數多寡及重要性而
定。
39. 間接選舉的方法,是按地區及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中, 選出立法局議員。本綠皮書建議這種新措施,應分三個階段在一 九八五年、一九八八年及一九九一年實行。選擇上述各年份,是
假定所有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的任期均為三年。因為區議會選舉也 在這三年舉行,而選舉團的成員,大部份將是區議會的民選議員 如果等待下一屆市政局和新的區域議局在一九八六年進行選舉
,才開始實行此一新措施,便會將實踐全部建議的日期延遲一年 至一九九二年。再者,雖然這樣可以給予一九八五年新選出的區
議員有更多時間去熟習其工作,但對參加競選連任的立法局議員 來說,他們每三年便要面對為期十八個月不明朗的個人政治前途
。然而,倘若立法局的選舉是在區議會選舉的年度內的九月份舉
行,則這段個人政治前途不明朗的期間 只為六個月而已。因此
"
•
區議會和立法局在同一年度舉行選舉,然後讓議員在下次區議
會選舉前,有一段為期兩年半的明朗個人政治前途,似乎是較為
理想的安排。
40. 同時,由於由選舉團及按社會功能劃分的選民組別選出立法
局非官守議員的選舉辦法,將分期實行,故本綠皮書建議逐漸減
少委任非官守議員的數目,至一九九一年全部取消為止。
41.
至於立法局官守議員方面,本綠皮書建議由政府主要行政官
員,卽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司繼續出任為立法局當然官守議員
,作為立法局與政府之間的聯繫 同時亦有需要照目前一樣,由
若干名政府官員出任立法局議員,負責將與他們職權範圍有關的新
法例,正式提交立法局;並在草擬法例經行政局批准後,與由非
官守議員組成負責詳細研究該項法例的專責小組,進行討論;同
時亦須就經行政局通過而與他們職權範圍有關的政策 答覆議員
的質詢,以及負責為政府執行這些政策。不過,官守議員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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