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一位高級政府官員之住所
該樓宇 如用作高級政府官員的住所, 一般市民便不
得內進,而且這項建議並不符合職權範圍內項規定。
(v)會議中心
一般而言,該樓宇的體積、類型及設計均不適合作
這項建議所供作的用途
(vi)茶廳
該樓宇的結構並不適宜作茶廳之用,必要時可在該
園地的其他部份提供此項設備。
(vii) 公眾閱讀室
雖然目前供公眾閱讀的設備仍感不足,各區圖書館
將日漸提供更多閱讀室,教育司署亦利用若干小學
作這方面的用途。委員會認為三軍司令官邸並不適
宜作公衆閱讀室之用。
(viii)法律援助處辦事處
該樓宇雖接近最高法院新廈,但委員會認為將該樓
宇改作辦事處會貶低其在建築上的價值,而在使用
上所作的限制,亦恐不為一般市民所接受。
(ix)海洋博物館
該樓宇面積過小,其設計亦不適宜作海洋博物館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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