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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
表格第八款
人民入境條例
(即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 第三十六款第(一)段
具保書...
其地址為
* 現已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三十八第
三十二或第三十四款之規定而遭拘留:
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一 第三十八第三十二 或第三十四款之規定可予拘留,但目前未遭拘留:
現一
該
其地址為
其地址為
於此承諾:如遇其(上文首述人士,不遵守下開規定則彼/
彼等須/須分别繳付下開款項與政府一
該
譲
米該
應繳付
應繳付
及
元 元
至於上述該
應繳付
所須遵守之規定乃為一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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