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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

表格第八款

人民入境條例

(即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 第三十六款第(一)段

具保書...

其地址為

* 現已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三十八第

三十二或第三十四款之規定而遭拘留:

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一 第三十八第三十二 或第三十四款之規定可予拘留,但目前未遭拘留:

現一

其地址為

其地址為

於此承諾:如遇其(上文首述人士,不遵守下開規定則彼/

彼等須/須分别繳付下開款項與政府一

米該

應繳付

應繳付

元 元

至於上述該

應繳付

所須遵守之規定乃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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