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68-FCO40-204-Exports-of-textiles-to-United-Kingdom-1969 — Page 17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一組(英國)第2/19號 高香港成本製品方案製成品及衣服輸英事

九六九年第一季

本處現徇棉業諮詢委員會建議,定於一九六九年度第一季內照 一九六八年度辦法,實施高香港成本製成品及衣服方案。 可撥作本季 使用之總額為7.212,107方碼。

(二) 上述棉製品之最低香港成本為每方碼港幣二元一角,毛巾則每方

碩二元四角。

(三)

付貨人現可依照下列辦法申請出口授權書

(107) 每一申請人不得申請超過二十五萬方碼,否則該申請書將作廢。 (五)任何已疫英國海關當局批准得享聯邦特惠稅之廠號可申請製造 五十萬方碼之製成品(毛巾除外)以供根據本方案輸出。換言之,每一廠

號可:

(A)製造及在其名下輸出二十五萬方码,並可代製二十五萬方碼,以供應

其他出口商。

(B)製造五十萬方碼,别家出12輪出。

已獲批准領取聯邦特惠税之毛巾廠,可製毛巾十二萬五千方碼, 由其本廠或其他出口商輸出。 若申請額超過所規定数量時,申請書

將作廢論。

it)

申請書数量最低額為衣服類五子打或製成品五千方碼,申請及

此数量者概不受理。

申請辦法

(1)

申請出口授權書者必須詳細填報該項貨品之細則,包括尺碼等。 各細則應盡可能與載於發票者符合。 英國海蘭當局所批准之貨物號碼 或製造商之編號亦須填報。 若所填報之資料不足或含混不清,該申 請書將不受理。

每項申請必須進同公司合約之証明文件及一份由一名代辦該公司特惠 稅事務之檢定會計師所簽發成本証,一併遞交, 以証明所填報之 香港成份屬實。 倘同時呈遞多份申請書,輸出同類貨物,有關該項 貨物之成本証則可用副本或影印本。 入口原料之價值不應包括在成本証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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