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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何商號依調用方案,將配額供給其他商號,本處概不負責通知
該商號有關運用調增配額狀况。 惟泵廠號得以書面向本處請 求提供該項出口紀錄。
(四) 擬申請調用及調用轉讓衣服類配額須繳回之其他類別等量碼数, 應照附表(一)及(三)所載換算比率及附表(四)換算舉例計算。
(五)申請調用配額由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開始辦理。 附表(五)(六)
為申請書樣本 申請將同一廠號之配額互相调用者,須填寫“B”表 格一式三份。 若申請使用别家廠號之配額則填寫"C"表格一式六份, 由兩有關廠號聯同申請,並須先遞入稅務局繳交印花稅。 上述兩 種申請表格,可逕到香港消防局大厦三楼本處紡織品出口証簽發處索 取。
(六) 有蘭上述方案,倘有疑問. 希受詢下列職員
陳錫康 -助理贸易主任
鄧啟聰
幼電工電
工
四四七八八八
工業助理員
電話:H四四五六六六
此致
贵號
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處長 蘇弼 陳錫康 代署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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