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專務通告:第四組第11/69號
輸加拿大之受限制紡織品
配額調用方案一第二期
有關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 四組第14/68號事. 本處由即日起實施配額調用方案第二期。
(二) 除下列修訂條文外, 實施配額調用方案第二期之辦法與第一
期相同。
(三) 本處即日開始辦理持有配額並欲於本紡織品紀錄年度內, 調增其配額者之申請。 第一期之配額分配百分率限制現已撤銷; 惟個別廠號申請之数量, 不得超過下列各類之最高額:-
每配額持有人之最高申請額
類別
項
目
棉質衣服
101
棉質紡製恤衫
2,500 打
102
棉質紡製女裝恤衫
103
棉質紡製睡衣
104
棉質紡製男女童裝西褲及
短褲
105 非棉質衣服
棉質紡製男女裝西褲及短褲
301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恤衫
3,000打
2,000
200 打
350 *J
300 $1
打
打
302
303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女裝恤衫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西褲
1,500打
500打
布疋
203
原色及非索色棉紡
棉潤幅布
50,000 方碼
204
原色及非原色染紗布
30,000
碼
205
未列名非頁色布疋,非原色棉法 蘭絨除外
251
不列類名布疋
10,000 方碼
無限額
(四) 允於第一期內曾利用調用轉讓辦法調增配額之廠號. 亦得於芽 二期內依照上述第三段之数量限制辦法,参加本方案,曾調減之某物 配額亦得重新調增或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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