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口商紡織專務通告:第四組第11/69號

輸加拿大之受限制紡織品

配額調用方案一第二期

有關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發出之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 四組第14/68號事. 本處由即日起實施配額調用方案第二期。

(二) 除下列修訂條文外, 實施配額調用方案第二期之辦法與第一

期相同。

(三) 本處即日開始辦理持有配額並欲於本紡織品紀錄年度內, 調增其配額者之申請。 第一期之配額分配百分率限制現已撤銷; 惟個別廠號申請之数量, 不得超過下列各類之最高額:-

每配額持有人之最高申請額

類別

棉質衣服

101

棉質紡製恤衫

2,500 打

102

棉質紡製女裝恤衫

103

棉質紡製睡衣

104

棉質紡製男女童裝西褲及

短褲

105 非棉質衣服

棉質紡製男女裝西褲及短褲

301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恤衫

3,000打

2,000

200 打

350 *J

300 $1

302

303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女裝恤衫 聚脂及聚脂混棉紡製西褲

1,500打

500打

布疋

203

原色及非索色棉紡

棉潤幅布

50,000 方碼

204

原色及非原色染紗布

30,000

205

未列名非頁色布疋,非原色棉法 蘭絨除外

251

不列類名布疋

10,000 方碼

無限額

(四) 允於第一期內曾利用調用轉讓辦法調增配額之廠號. 亦得於芽 二期內依照上述第三段之数量限制辦法,参加本方案,曾調減之某物 配額亦得重新調增或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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