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0149-FCO40-185-Cotton-textiles-to-France-1969 — Page 2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二)

*

申請書將照下列辦法處理:-

I 根據先到先得程序處理之進口証申請書。

按此程序辦理之進口証申請書,為附香港工商業管理處簽

証之貨单者。 按此程序分配之配額將不超過總額之一半。

II

以同時查驗辦法處理之進口証申請書。

連同未經香港當局簽証之貨单,而於一九六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前 遞交之進口申請書。 將同時處理, 分配餘下之一半總配額。

逾期交回海関處之進口証申請書,將不受理。 注意:-依照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憲報所載通告而領取所有上列货 品進口証之入口商, 必須於申請新進口証時, 將~九六七

天時,將~九六七! 元八年度已簽發之「綠色進口諒。 或貨品進口之証明文件, 一併遞交。 倘入口商並未將該等証件加以運用,則須提 出理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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