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4 — Page 26

華僑年鑑 All

第一篇:香港概况

形式的監管。

<貨幣> 香港沒有中央銀行,但中央銀行的 職能,却有多個機構代行,它們是:滙豐銀行、渣打 銀行負責發鈔;外滙基金、布政司署屬下的金融事務 科、庫務司署、金融司及銀行業務監察專員負責監 管。

香港雖然沒有中央銀行,但貨幣可由商業銀行代 爲發行,而貨幣的幣值則由香港政府設立的外滙基金 作保證。外滙基金是根據一九三五年的貨幣條例(後 改稱外滙基金條例)設立,現由金融事務科在財政司 的領導下管理。當年香港跟隨中國放棄銀本位,設立 儲備金。負責發鈔的銀行,以白銀儲備向外滙基金兌 換負債證書,其證書便成為該銀行發行鈔票的法律根 據。

香港的紙幣原本由滙豐銀行、有利銀行及渣打銀 行負責印發。但有利銀行的發鈔權於一九七八年被撤 銷,其發鈔權移交予滙豐銀行,原來由有利銀行發行 仍在流通的紙幣,則由滙豐銀行承擔責任。總督彭定 康會同行政局,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決定批准中 國銀行由一九九四年五月開始發行鈔票,成爲本港第 三間發鈔銀行。

目前流通的伍元、貳元、壹元、伍毫、貳毫、壹 毫硬幣,則由香港政府發行。

<銀行制度> 由一九八一年起,本港的接受存 款機構,依註冊形式分為三大類:持牌銀行、持牌接 受存款公司和註冊接受存款公司。

銀行牌照,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按照銀行業條例發 出

持牌銀行(在本港註冊成立及股東大部分由本港 股東實益擁有)的發行資本( ISSUE CAPITAL)及 實收資本(PAID-UN CAPITAL)為一億五千萬元, 並須至少有十年的接受存款及發放貸款的經驗,總資 產總值不少於二十五億元。只有持牌銀行方可經營來 往或儲蓄存款服務,以及接受公眾存放任何數目及期 限的存款。

在海外註冊成立的銀行(即持牌接受存款公 司),如欲申請香港的銀行牌照,必須符合另一套準 則:該銀行的資產總值(減去對銷項目後的淨值 )不 得少於140億美元(除非該銀行享有極高聲譽,或者 註冊所在國的銀行在本港未具-

分代表性),而其註 册所在國亦須對銀行有-

分的監察,並向香港的銀行 提供一些合理的互惠條件。

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可接受公眾存放任何期限的存 款,但存款額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利率則不受任何限

註冊接受存款公司的實收資本須為二千五百萬港 元以上。該等公司只能接受十萬元以上,爲期不少於 三個月的定期存款。

本港的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除經營接受存款、 傳統放款及外滙買賣外,並且實行業務多元化,同時 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如證券業務、基金管理、投資顧問 及保險等。

本港的外匯市場由於與各大海外中心均有聯繫, 本港得以24 小時不斷與全球各地進行外滙買賣。買 賣的貨幣主要有美元、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 郎、加拿大元、澳洲元及港元。此外,銀行及接受存 款公司亦有參與港元期貨市場的活動

主要工業

Q

香港的工業,一般是指製造業,

香港的製造業是在戰後,特 別是六十年代以後,才迅速發展起來。昔日的製造 業,實在微不足道。戰前,香港的工廠約一千二百 間,大多是家庭作坊或山寨式的小廠。但在日治期 間,實際上已蕩然無存。和平後初期,香港主要是中 國的轉口港。一九五一年,聯合國對中國實施貿易禁 運,嚴重打擊本港的轉口貿易,促使本港向製造業發 展。

五十年代初期,大量的企業家和熟練或半熟練的 技術工人,從中國大陸來港,帶來了發展工業所必需 的勞動力、生產技術和資金,首先開辦的是一些紡織 廠。至五十年代末期,製衣業興起,取代了紡織業的 地位,成為本港出口值最大的工業。

香港缺乏天然資源,工業用地不足,對製造業的 發展有很大影響。因此,香港的製造業的工廠規模較 細小,大多在多層的工廠大廈之內,生產輕型消費 品,以供外銷。

香港以輕工業為主的製品,以價廉物美打入了外 國市場;因為發達的國家注重發展重工業和高科技產 品,例如七十年代,美國致力汽車、石油化工等的發 展,相比之下,紡織品、家庭用品、小型電器用品的 利率就偏低,就不那麼重視,香港廠家迅速填補其 「空檔」,大量推出同類產品,迅速在美國市場中樹 立起了價廉物美的形象。

香港製造業在五十年代初期,規模雖小,經歷三 十年後,至一九八〇年,發展至最高峯,期間一直是 本港最主要的經濟行業。自八十年代開始,發展速度 開始減慢,而其他經濟行業則迅速增長。至一九八七 年,製造業開始被批發、零售、出入口貿易、酒樓及 酒店業趕上,退居次位。而在一九八九年更被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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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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