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稅是刑事罪行
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一章 稅務概說
根據法例規定,在有
關交易完成後最少七 年內,必須保存關於該等交易的-
份紀錄。
在填寫薪俸稅附表時,要注意以下各點: 甲、填報入息細則,以及收取的期間;
所有報稅表均附有聲明書,報稅人士必須簽署證 實所申報的資料全屬正確。凡於報稅表內少報/漏報 溢利或收入,或提供錯誤資料,均屬違法。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原因而遞交不真確的報稅表, 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三 倍的罰款,但稅務局局長可按行政上的安排處以罰 則。
乙、如果你的子女超過十八歲,要附上彼等的學 費收據和其他文件,以證明他們正接受全日的教育;
丙、請不要忘記附上核准慈善捐款收據; 丁、在報稅表呈回稅務局前,不要忘記在上面簽 署;
義務與權利
。
繁
遞交不眞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經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加罰相等於少報 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最高法院上訴庭最 近會發出警告,被告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
關於僱主與僱員的義務,法
例規定僱主有很多義務 名僱主須於聘用的三個月內,提供任何應課稅僱員的 細則,於終止任何僱員服務之一個月前,他亦應通知 稅務局長。當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僱員準備離港超過一 個月,僱主應於他實際離開的一個月前通知務局長 此例不適用於那些服務期間須經常離港的僱員。當 名僱員將停止服務並擬離港,僱主在通知稅務局長最 後的一個月內,不應支付該僱員任何形式的薪金或報 酬。僱主報稅單是於每年三月的首個工作日發給僱 員,僱主須填報給僱員前一年至三月卅一日詳細薪酬 細節。僱員從海外公司獲得的薪酬亦應呈報,雖然該 等酬勞並非得自本港僱主。僱主聘用自由身份的經 紀,亦應在僱主報稅單內提供給予該等經紀的佣金細 節。僱主所須用的各類報表格,可免費向稅務局索 取
應課薪俸稅的納稅人之義務,也如僱主一樣的繁 重,也須留意下述各點,每一位應課稅的人士,在任 何課稅年度完結後的四個月內,仍未收獲報稅表格, 需書面知會稅務局長他是應課稅者。任何人士在終止 一項應課薪俸稅的職務或職業時,須於該事件的一個 月間,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長,任何應課稅人士擬離港 超過一個月的時間,須於起碼他離開的一個月前通知 稅務局長,如果他準備回港,返港的大概日期也需品 報,此舉並不適用於任何須於服務期間經常離港人 士。任何應課薪俸稅的人士更改住宅時,須於一個月 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長更改細則,同時在每年五月的 首個工作日發給的薪俸報稅表上,應正確地填報入 息。任何遺漏或隱瞞,可能會因此而遭受評算額外不 超過三倍已繳付的罰款。
戊、請將報稅表整份交回。
最後,納稅人在稅務條例下是有若干權利的。如 果你因薪俸稅受損,可在信中申述反對理由來反對 該項評稅。正常地,這等反對應於新獲評稅通知後的 一個月內提出。假如你的入息較評稅主任臨時評算的 爲少,和所扣除的入息似乎超過百分之十,你可向評 稅主任申請將部分暫繳稅延擱;不過這等申請必須在 應繳限期屆滿的十四天前提出。在女性方面,倘若一 名嬰孩出世,或結婚,應連同嬰兒出生證明書,或將 結婚證明書,立刻通知評稅主任,並要求他重檢你的 評稅。
納稅人於填寫及寄回
報稅單時須注意將全 份報稅單寄返稅務局,不論用英文或中文填,不可撕 去其不寫的英文或中文部分,而只將其所填寫的部 分寄返稅務局,因為報稅單係電腦處理,而納稅人之 檔案號碼係印在英文報稅單上,填寫報稅單後,須親 筆簽名,忘記簽名之納稅人須另行填報報稅單。
逾期填報會受罰
此外,若納稅人填寫報稅單時,不依照收入欄之 格式填寫,該欄規定須報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入若干, 但有些納稅人只填寫月薪若干,使稅務員在計算上有 多少麻煩。且該欄寫明某年某月某日,係因納稅人未 必全年工作,可能工作若干個月而獲得入息。
有不少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催促報稅信,該信限合 各該納稅人於指定時間內填報稅單,並指出逾期不報 可能被罰款最高二千元,但該納稅人有尚未收到的報 稅單,或已寄回報稅單者。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係 因稅務局尙未收到納稅人寄回之報稅單,或納稅人尙 未收到稅局之報稅單,此報稅單之寄失,可能性頗 多,例如郵局或稅務局之積壓或由於納稅人之疏忽。 不過,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僅係備忘錄性質,收到 該催促信之納稅人,只須兩個星期內(催促信給予十
三日期限)採取行動,即不會被罰。
口
不管是否收不到稅務局寄出之報稅單或稅務局尙 未收到報稅單,納稅人於收到催促報稅信後,可根據 該信所刊之電話,打電話與發信之評稅官,要求補寄 稅表。如電話打不通,可寫信索取,最快捷及安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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