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2 — Page 582

華僑年鑑 All

依航空公司。

申請人須將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護 照相片三張一併交回該航空公司之台灣辦 事處。同時申請人必須以掛號信將保證人 填寫之保證書寄給在香港之保證人,保證 人填妥後連同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證正面 影印本,及該掛號信信封一齊寄到人民入 境事務處。凡年齡十六或十六歲以上之旅 客,必須缉具個別之申請書。至於未滿十 六歲之兒童,則可包括在其家長或監護人 之申請書內並與其一同拍攝照片,以便一 併申請。

證定道安

入境{修訂一規例授權人民入境事務處處 長簽發一種可使用兩季的入境許可證予來 港訪問,然後從香港順道往其他地方旅行 的台灣居民。

雖然目前申請入境許可證人士,大部 份是台灣居民,但有關簽發雙程入境許可 證新安排,並非專爲台灣居民而設。許種 入境許可證,將來亦會適用於其他國家中 請人。

原有簽發單程入境許可證及因領簽證 安排,將仍繼續使用,那些無意經香港順 道往別處旅行的人士,或那些到港後才決 該航空公司須負責將申請書送達香港 定再往別處旅行人士,仍可申請這種簽 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申請書一經批 惟,人民入境事務處即發給入境證。航空 公司則負責代領該入境證,代繳證費及將 該證送交台灣之申請人。

在台灣居住之外僑及英聯邦公民,以 及目前在台灣而非屬台灣居民之無國籍人 士,如欲進入香港者,可直接來函香港人 民入境事務處入境簽證部申請,惟申請書 必須載明下列資料:(甲)姓名、國籍、 出生地點及日期、職業;(乙)護照號 碼、簽發地點及日期、期滿日期;(丙) 台灣地址;(丁)擬在香港居留之理由及 期間;及(戊)在香港之保證人之姓名及 地址。

如簽證獲得批惟,香港人民入境事務 處將直接發出函件予台灣之申請人以作憑 證。申請人於抵達香港時,必須將該函連 同本人之護照一併星驗,在繳付規定之簽 證費後,即獲發給簽證。

台灣居民申請入英國所須依循之手 徕,與來港者相同,惟申請人必須星透一 式二份之申請書。該申請盡將經由香港人 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如申請人擬同時前來 香港及前赴英國者,則須分別進行申請。 香港政府已修訂法例,簡化爲台灣居 民簽發入境許可證程序。一九八八年人民

此外,人民入境事務處由九〇年六月 一日起爲台灣旅客發出多程人境簽證。 入境處發言人稱,多程簽證一向祇發 給予經常來港的台灣商人,九〇〇年六月一 日開始,所有台灣人都可以申請。手續仍 要透過在台灣的航空公司,將申請表寄往 本港入境處辦理。

多程簽證有效期爲一年,旅客接近期 滿時若身在本港,亦可在本港申請續簽。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本港居民前往外地或地區旅遊,主要 地區有東南亞、日本、美加和歐洲,由於 各國和地區對旅遊入境的申請手續不一 致,出發之前應詳細瞭解。

中國大陸

在香港居住的中國人,前往中國大 陸,需申請港澳同胞回鄉證。

申請者首先要前往中國旅行社索取申 領港澳同胞回鄉證委託書,按委託書上各 須寫清楚,携同中請人的身份證、回港證 或其他旅遊證件,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前往

902 看泷年任 第四十五回 商旅指導 旅遊須知

申請

台灣

回鄉證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內可多 次往來使用,期滿則應換證。

深圳羅湖口岸電腦化驗證計劃一九八 八年十月十五日起正式實施,爲配合該計 劃而簽發的新版「港澳同胞回鄉證」亦同 時開始使用。

新版回鄉證持證人照片上另加貼反映 證件號碼的一條紋碼」,供電腦查驗,使 用次數由原來的四十次增加到一百零四 次,持有加貼「條紋碼」回鄉證的人士, 出入羅湖口岸免填出入境卡。

港澳人士持有原版本回鄉證,在有效 期内可繼續使用,也可以自願申領新版回 鄉證,或者自願申辦在原證上加貼一條紋 碼」。由於在一個時期内,同時存有兩種 回鄉證,因此湖設有兩種驗證通道。持 未加貼「條紋碼」的原版回鄉證者,仍須 填寫出入境卡。此外,港澳中旅社還獲委 托代辦「港澳同胞回鄉證(兒童專用)」 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有效期三年,到 期換領。從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港澳兒童 回內地,必須持兒童專用回鄉證。

拱北海關則由八六年五月廿八日開 始,對進出境旅客實施新措施,於入境旅 客免稅通道設置:旅遊、探親、當天往返 第一次入境及當天往返二次以上入境等四 種通道。

凡經旅行社、團體組織或自行組織之 旅行團往内地旅遊人士,須使用「旅遊通. 道」,回鄉探親訪友者,使用「探親通 道 」,前往珠海市附近地區會親、診病、 購物,而在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者,使用 『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通道」,至於當天 往返入境兩次以上者,須使用「當天往返 二次以上入境通道」入境。

台灣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對入出境

(第十一

手續作再進一步簡化,凡株居港澳僑胞, 在當地居留五年以上,及原在台有戶籍而 居住港澳三年,並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 常來台的,可申請」三年效期逐次加簽使 用出入境證」。

該證可入境十次,持用該證僑胞在三 年以內,可隨時辦理入出境加簽,申請加 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檢附該 證,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 中心辦理。

港疾僑胞領用三年效期入出境及申請 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 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戶籍而居住港澳三 年,並領有港澳身份證赴台者,得申請 「三年效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僑 生及初次申請入境者,不得照此辦理。

(二)該證效期爲三年,在三年效期 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 亦可持謊入出境。

(三)該證之申請及換發,按規定程 序辦理,申請加簽,應填具加簽申請書一 份〔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逕向台 繼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或經由香 港華僑旅運社函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持用該證僑胞,如有同行十二 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 證。 (五)持用該證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 加簽,均應繳交費用。

【六】持用該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 機場入境。

(七)使用該證出入境查驗,離境申 報、辦理過境等仍照原規定辦理。

如自行前往台灣旅遊者,如有親友在 台,可托其辦對保手續。而申請出入境全 部手續及所需表格如下:

出施申請書一份申請所

列各樣須分別詳細填寫,並由申請人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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