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妻請
並藉
第四十五回
申請來港居留
海外的華僑或其他國籍的人士,如欲 來港長期居留,通常是在當地的英國使館 申請,英國大使館會將申請轉來香港入境 事務處,由入境事務處約會申請人在港的 擔保人,了解更多的詳情,以便作出是否 批准的決定。
一般而言,香港的正式居民,如申請 妻子、父母、未成年子女來港長期居留 只要經濟上沒有問題,獲惟的可能性是比 較高的。但是如屬香港的女居民,申請在 外地的丈夫來港長居,就未必批准了。理 由爲應該是妻子到丈夫的居留地去團聚 而不是丈夫到妻子的所在地來。
行政局通過放寬入境政策,惟許本港 女性居民以家庭團聚爲理由,申請其外籍 丈大來港,但放寬措施,不包括來自中 國、越南、寮國和柬埔寨人士。
行政局研究對外籍人士入境政策,認 爲過於嚴格,考慮到本港失業率偏低,認 爲可放寬外籍丈夫入境限制,但申請丈夫 來港的妻子,必須是本港居民,並有能力 提供丈夫來港後的住宿和生活照顧,如果 被申請來港丈夫是曾經居於中國的澳門人 士,人民入境事務處對有關申請,則作個 別考題。
本港對外籍丈夫來港執行嚴格措施, 主要是爲了維護本港勞工市場。規定來港 與妻子團聚的外籍丈夫,必須五十歲以 上,以前曾在港居住,與香港有密切商業 聯繫,或持有强烈人道理由,人民入境事 務處才會審核其來港申請。但香港丈夫申 請外籍妻子來港團聚,則容易得多,只要 妻子並非來自中國·越南·寮國和柬埔 般都會獲得批
胁。
商旅指導 澳門居民來港旅遊新例
由一九七九年起,香港入境事務處對 持香港旅遊證赴港的居民實施了入境新 例,該例的要點點:
1申請資格。無論申請一次過或一年 期多次使用的往港旅遊證,口要持有一九 七九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出之澳門身份證而 無有效旅遊證件之澳門居民,便可申請。
2申請一年期多次使用的往港旅遊 資格,申請人必須持有澳門身份證五年以 上並曾經常使用一次過往港旅遊證最少往 港三次,才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領。 澳門居民擬來港旅遊探親,必須委託 香港親友代爲申請旅遊證。他應去函在港 親友,將個人資料在國中列出,這位親友 便可携同他的函件去入境事務處辦手續。 在港親友便可成爲申請往港的擔保人。 另外政府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實 施新安排,批准從中國到澳門定居超過七 年的澳門居民來港旅遊。人民入境事務處 發言人公佈這項安排時表示,持有一九七 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 證的澳門居民,而又能證明在提交申請時 已在澳門居住至少七年,其申請將獲接受 辦理。
本地擔保人可往各政務總署諮詢服務 中心索取申請表,市民亦可前往人民入境 事務處分處或人事登記處領取申請表格, 但位於金鐘道樂禮大厦辦事處則沒有表格 派發,市民亦可致函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 號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人民入境事務 處總部詢問處索取申請表。
申請人獲簽發旅遊許可證後,可以來 港旅遊一次,而以不超過十四天爲限,其 後每六個月可再申請來港旅遊一次。但持 強人在兩星期旅遊期滿後必須返回澳門. 他們不會獲准延期留港。任何蓄意逾期留 港的旅遊!通常不會矱進來港旅遊
旅遊須知
同時,一項澳門居民入境計劃,亦於 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根據此計 劃,少數從中國到澳門定居而與本港居民 結婚的人士(連同她們的子女)可申請來 港與她們的丈夫團聚。當局首先會接受持 有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二十八 日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的申請,稍 後將再請其他人士提出申請。
入境申請表可向任何一間政務總署諮 詢服務中心及人民入境事務處分處或人事 登記處索取,但在金鐘道樂禮大夏的辦事 處則沒有表格派發。市民可致函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人 民入境事務處總部索取表格。
擔保人可將申請遞交裙仔告士打道七 號人民入境事務處三樓入境簽證組。市民 如欲詢問有關這項旅遊或入境計劃可致電 人民入境事務處詢問處,電話號碼爲八二 四六一一一。
人民入境事務處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 八日公佈,澳門居民來港旅遊計劃第二階 段於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批在於七九 年一月十四日後從中國往澳門定居而又於 澳門居住了滿五年的澳門居民來港旅遊。 持有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簽發的澳 門居民身份證,而又能證明在遞交申請時 已在澳門居住至少五年的澳門居民,其中 請將獲接受辦理。
由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始,本 地擔保人可向各政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或 人民入境事務處總部或人民入境事務處各 分處索取申請表格。由八八年一月一日 起,申請人應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寄往金鐘 道九十九號樂禮大厦三樓澳門居民來港旅 遊許可證辦事處。
人民入境事務處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 四日宣佈、下列期間定居的前中國居民可 申請來港與家人團聚·
!
{第十一篇)
西
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發出的澳門身 份證的丈夫或妻子連同子女可來港與身爲 本港居民的配偶團聚;
(二)持有一九七九年十月一日至一 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發出的澳門身 份證的年長父母或受供養子女可來港與身 爲本港居民的子女或父母團聚。
上述團聚計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 日(星期二)起接受申請。本港的擔保人 須親自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 府綜合大樓第二座入境處總部遞交申請
有關上述來港團聚計劃詳情,市民可 致電:八二四六一一一向入境事務處查 詢。
內地親友來港申請入境
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中國人民如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出來往港澳通 行證,可經羅湖人民入境事務處入境管制 站申請入境,屆時,該處將會按申請人之 個別情況考慮。
台灣居民來港旅行手續
香港與台瀟間之旅行手續(主要是台 灣客來港),該項工作現已移交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人 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辦理。
台灣華籍居民,如欲申請進入香港 者,必須依循下列手續:
彼等必須先在下列任何航空公司駐台 營之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一份:
法國航空公司,英國航空公司,國 航空公司,中華航空公司,嘉魯達印尼航 空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雲司,大韓航
公司,德國航空公司,馬來西亞航空系
統,對加坡航空,瑞航空工司,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