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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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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率,高出零點六的百分點。

統計處統計數字顯示,與九〇年九月 比較,九一年九月的整體名義工資指數上 升百分之十點六,而九一年九月的整體實 資工資指數則下降百分之零點八。雖然與 九〇年九月比較,大部分行業在九一年九 月的名義工資仍有兩位數字的升幅,可是 同時期的通貨膨脹仍然高企,因此,在扣 除通脹影響後,實質工資出現輕微跌幅。

與九一年三月比較,九一年九月的整 體工資,不論以名義或實質計算均有上 升,升幅分別是百分之四點六及百分之零 點五 卷

以個別行業/服務行業來分析,九一 年九月與九八年九月比較,名義工資指數 的上升幅度以運輸服務業爲最高(百分之 十三點七),其餘爲商業服務業(百分之 千點九 ),製造業(百分之十點四),批 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酒樓及酒店業 (百分之十點四),個人服務業(百分之 七點七)。九一年九月與九一年三月上 校,同時考憲受季節性因素影響,運輸服 務業的名義工資指數上升幅度爲最高(百 分之八點八),其次爲製造業(百分之四 點四),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酒樓 及酒店業(百分之四點二),商業服務業 (百分之四),個人服務業(百分之二點

工資指數是按統計處每半年度進行的 工資、薪酬及僱員福利統計調查所得編 製。統計對象爲五個主要經濟環節中的遇 定行業,範圍包括體力及非體力勞動工人 (行政級和專業人員除外)。工資指數的 基期爲一九八二年三月。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

港府在九一年三月廿八日公佈職業退 休計劃條例草案,規定所有註册的私人機 將退休金計劃,其資產必須與僱主資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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ले

開,計劃需要有-

裕的資金,資產與核數 工作要獨立進行,同時有關資料要向參加 的僱員公開。此外,在新規定下,那些擁 有超過五十名僱員,他們有參與供款的退 休金計劃,在超過半數的成員意願下,才 需要成立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爲公司與 僱員的將通渠道。

在草案上,港府亦要求退休金計劃要 有足夠的資產,隨時可應付所有參加的僱 員同時離職時的需要。不過,會給五年時 間子那些資產不足的退休金計劃補足所需 資產。

金融司林定國表示,職業退休計劃條 例草案目的,爲保障參加退休金計劃的市 民,使這些計劃更爲可靠。所有私人機構 退休金計劃,都要在法例生效後兩年內, 向即將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注册處注册, 否則,會罰款數十萬元。首席助理金融司 陳甘美華在十月底時表示,該條例草案 獨立法局支持,該法例由律政署進行修 訂,估計九一年底或九二年初可交由行 政局通過實施。在九一年十一月行政局通 過實施强制退休保障計劃。

立法局在十二月十二日辯論退休保障 制度。立法局議員譚耀宗的原動議是『本 局歡迎政府決定立法推行强制性退休保障 制度,並促請政府在廣泛諮詢及-

分考慮 市民意見下盡速制定一個有效解決退休及 年老人士生活問題的計劃。」而唐英年提 出的修訂動議則將原動議的「歡迎......制 度一刪除,改以「呼籲政府在決定立法推 行强制退休保障制度之前,重新考慮中央 公積金一代替。最後在十九票對廿八票 下,譚耀宗的原動議獲通過。

譚耀宗提出動議時表示,今次已是其 第二次提出及辯論有關退休保障制度的問 題,兩次辯論相距只四個月時間,但港府 態度已有一百八十度轉變,使被港府拖延 多時的未雨綢繆的計劃變成帶有亡羊補牢 變味的計們,實在令人感到遺憾及憤怒 第四十五回

香港全號

他指出設立强制性公積金的基本原則 應包括要能解決老人的當前問題,政府要 積極介入,不能推卸責任,並應鼓勵各企 業及行業設立更完善的計劃,而且需要有 未雨綢繆及同舟共濟的精神。他建議除已 設立的中央公積金委員會外,更應設立一 個有勞資雙方成員的小組。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表示,二萬機構有 私營公積金,涉及計劃一萬,員工七十 萬,而港府繼續採取措施推廣公債計劃的 優點,以鼓勵更多僱主設立長期服務金。 在上一立法年度辯論中央公積金問題時, 已經詳細解釋過政府的立場,說明政府並 不贊成設立中央公積金或類似的强制退休 計劃,因爲這類計劃雖然有利於固定職 業,但對於極需退休保障人士卻幫助不 大,至於中央公積金或類似的强制性計劃 對金融市場和整體經濟可能亦會造成影

陳祖澤認爲,由於退休保障是十分複 雜的問題,故無法短期內解決。另方面, 政府在九一年十一月已開始研究退休保漳 計劃,並進一步確定當中需要研究的問 題,期間亦曾與兩局人力小組與勞工界事 業團體的代表開會,並將諮詢有關專業機 構及專家意見,希望在九二年十一月可制 定一個社會保障計劃的適當機構,諮詢公 衆意見及展開法律草擬的工作,預計在九 二至九三年度可如期推行。

陳氏表示,政府不贊成龐大的中央公 積金計劃,而且由政府承擔個別退休計劃 所出現的問題,利多於弊、需要小心考

據國衛保險有限公司指出,九八年獲 稅局審批的退休金計劃共一千六百九十六 個,九一年則有一千三百一十九個,較九 八年減少逾兩成。

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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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援助例已於九一年比拜 年來之香港勞工

(第三:

日生效,爲因工受傷或死亡之僱員,提供 全面保障。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局主席梁定 邦表示,援助基金僱員及僱主均可申請。 凡在八四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發生的工傷意 外,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務上許可的途 經,仍無法討回僱員補償或損害賠償,和 凡已替有關受傷僱員購買有效的僱員補償 保險-而又已遵照僱員補償保險澂款條例 繳交徽款,及其承保人無力償債,但可向 基金提出申請撥款。

該基金自九〇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之 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規定從每份僱員補 償保險單中收取百分之一徵款,每年約有 一千萬元收入。由於基金資源有限,基金 管理局將採用一個輪候制度,僱員可獲優 先考慮,然後按個別性質及工傷發生日期 決定撥款先後次序。若申請者獲批准後, 最高可獲賠償四十九萬元,屆時該筆款項 將會以一筆過發放予申請者。

該基金管理局於七月成立,共有八位 成員,全部由港督委任,任期三年,除梁 定邦外,成員包括僱主代表呂明華及陳永 棋,僱員代表李鳳英及潘杜泉,執業會計 師張標,勞工處處長或其代表,以及法律 接助署署長或其代表。

修訂長期服務金案

立法局在九一年十一月廿七日三讀通 過九一年僱傭(修訂)長期服務金條例草 案,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生效。根據新法 例規定,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而持續爲同 僱主服務滿五年之僱員,在被解僱時,將 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此外,該僱員可享有之長期服務金數 額,會隨其服務年資增加而按比例遞增至 百分之百。例如,在新計劃下,一名三十 五歲而服務滿五年之僱員,可獲得其應得 長期服務金數額百分之五十。

名份計,表而服務滿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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