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0 — Page 590

華僑年鑑 All

連同傢具新出租的樓宇,豁免受租住權及租金管制, 這措施旨在鼓勵業主將此類樓宇租予那些因進行特別工作 計劃而須為海外僱員提供暫時居所的公司。此等租約每次 租期不得超過一年,為防此項措施遭濫用,所有這類租約 均須經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加簽,惟加簽前該署署長須滿 意住客瞭解撤銷受租務管制的影響及該出租樓宇傢具齊備 而業主須負責保養及修聲樓宇、傢具及裝置。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住客死後樓宇的租住權貝限於在 住客去世時他同住的家屬,租住權不得永遠被傳遞下去。三 房客直接向業主租樓未獲業主書面許可,不得將樓宇分租。 在新例下,戰前住宅樓宇之租金,可調高至標準租金 之四十三倍(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租金的四十 三倍〕,戰前商業樓宇宙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豁免受條 例第一部管制,而改為歸入第五部的範圍,該部規定業主 如欲終止租約,一般須於六月前通知。此類樓宇的業主和 住客將與戰後商業樓宇的業主及住客一樣,可自由按市无 議定租金。

如何收囘樓宇自住

無論戰前或戰後樓宇,只要理由-

分而合理,是可以 收罔樓宇的,業主假如能夠與住客取得協議,則毋須經過 訴訟,否則便要訴諸法律。

業主如能證明有合理需要將樓宇收回自住,土地審裁 處會頒發收樓令,除非住客能向土地審裁處證明此舉顯然 不公正。至於分租租約,二房東請求收回樓宇時,土地審 裁處如認為頒發收樓合會使三房客所遭遇的困難比二房東 為大,得拒絕頒發收樓令。

業主/二房東得以自住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 国部份樓宇。住客/三房客如欲繼續租住樓宇其餘部份則 可繼續租住。至於租約或分租租約的條件,則可由土地審 裁處決定。

土地審裁處基於業主/住客收回樓宇自住的理由而頒 發收樓令時,須指明收回樓宇供誰自住。

業主可以重建樓宇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 頒發收樓令時,土地審裁處會對重建計劃加以規定,亦會 判令業主向被迫遷出的住客或三房客給予補償。

任何人等,如以自住或重建為理由而獲發收樓令者, 除非經土地審裁處事先許可,否則不得在頒發收樓令之日 起計二十四個月內將樓宇出租、出售或放棄使用該樓宇。 樓宇如係收囘供某人居住,則樓宇須於該段期間內,由該 人居住。違反此等規定乃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 十萬元,如再犯則可被判監禁十二個月。違例者亦可被判

第四十三田

居住須知

(第九篇)

繳付不超逾下列二者之一金額的罰款

(甲) 如將樓宇出租,則為樓宇兩年的租金,或 (乙) 如將樓宇出售,則為樓宇交吉的市值與樓宇由 前住客或三房客居住二者之間的差額。 此外,業主亦可能被判向前住客或三房客給予補償。 怎樣申請公共房屋

本港的公共房屋,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策劃、興建和管 理,而由房屋署執行日常事務。

·委五四三二人屬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

五人

七人

四千六百元 五千八百元 六千六百元 七千六百元 八千三百元 *九千元

九千八百元 一萬零四百元

十人或以上一萬零九百元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限額 申請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

房屋署屬下設有申請組,專責處理申請公共房屋事宜 ,辦事處在九龍馬頭角道一號,電話:七一二九二二九。 房屋署為迅速處理市民提出的申請,設有公共房屋 請登記冊,依照先後次序,選擇合格的申請人,入住日後 建成的屋邨,或於各邨有租戶遷出時,與補所空出的居住 單位。由於登記冊沒有規定截止日期,市民隨時都可申請 ,不受時間上的限制。

房屋署將全港公共屋邨,就其所在地點劃分為多個區 ,如港島東部、港島西部及離島、九龍東部、九龍中部、 九龍西部、荃灣、沙田、屯門及元朗、大埔、粉嶺、上水 、將軍澳及西貢,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三處,等候安排。 然而,值得注意的,那市區內的屋邨單位,大都全部 租出,且在今後數年內,即使偶有單位空出,亦會由大批 輪候已久的申請人入住。故此,若然選擇申請入住沙田、 屯門、大埔、粉嶺及上水等新地區的屋邨,是可得到優先 考慮機會的。

申請必須具備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符合資格: (一)申請人年齡須在廿一歲以上。

(二)由一九八五年開始,單身人士亦可申請公共房屋, 以前則最少有三名成員方可申請。

(三)申請人及大部份家庭成員在配屋時必須至少在香港 居留有七年或以上。至於二人家庭則兩人須在香港 住滿七年。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下列各類樓宇國佔有其 中任何權益:

(甲)任何戰後住宅樓宇;或

〔乙)任何不受管制或用作自住的戰前樓宇;或 (丙)已簽署購買住宅樓宇的契約。

(五)申請人及其家中成員的全家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 下列最高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限額

家庭人口

一人..................三千一百元

五千五百元

....七千元

七千九百元

九千一百元

房屋委員會由八三年開始,實施家有老人優先配屋計 劃,在該計劃下,登記冊上申請家庭如願意與年老親人同 住,可獲提早一年配屋。

欲在該計劃下受惠的家庭,最少應包括一名年老家庭 成員,並要在不計算該名年老親人時,仍然符合登記冊申 請資格,而該名年老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父 母或祖父母,在調查已年滿六十歲。

高齡人士優先配屋

房屋委員會有一項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辦法,只要符合 條件,申請人可以較快獲得編配單位。

申請條件如下:

(甲)兩位或以上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若同意共同住 於編配之單位者,卽有資格申請。

(乙)申請登記時,彼等之年齡必須全部達五十八歲或以 上,而於配屋時,年齡必須達六十歲。

怎樣辦理申請手續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只要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本人 的卅八毫米(时半)正面相片一張,寄九龍城郵政局郵箱 八九一九二號即可。依照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 ,則要另外附上各人身份證影印本或證明年齡之文件。 有關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向房屋署各屋邨辦事處、港 九新界各區政務處諮詢處、各區市政局議員接見市民辦事 處或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索取,不收費用。

每戸申請的家庭,祇可與寄一份申請書,而家庭成員 的名字,亦不得列於另一申請書內,否則,重複的申請書 一概作廢。此外,任何申請書内有虛報或訛騙情事, 經發現,也會取消:以虛報或訛騙手段獲配房屋的,其 單位更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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