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9 — Page 231

華僑年鑑 All

11.

08 香港年馁 第四十二因

法規新編

他項目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原有條例第六十六條業已過時,現予廢止。

該擬議稅率並非旨在使行銷本港市場產品的總體稅收有所增損。這項稅率 的改變,可能導致本財政年度的稅收看似減少約五億五千萬元。這數字表示政府在一 九八九年如按重量繳稅則可能會多收,但同時卻退還製造商的稅款。在對下一個財政 年度裏,稅收將不會因預付稅款及收回已付稅款等措施而致實況看似有所歪曲。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都沒有影響。(摘要)

一九八八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實施一九八八年政府收支預算案的建議,修訂轉讓業權應付的印花稅

二、 本草案例對政府人手需求方面沒有影響。實施是項建議,政府在截至一 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一般收入估計損失約三億元。(摘要)

金融類

一九八八年銀行業(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

木草案修訂銀行業條例第一二〇及一二一條,從而准許有關人士向在香港担任指 定的法定職位的人員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該等法定職位相應職務的有關當局,透露 根據原有條例所取得的資料。

二、 草案第二2(c)條修訂原有條例第一二〇〇條,從而加入新的第(h) 段,授權銀行監理專員向新條文第一二〇(@A) 條(參閱草案第二條所指定的 在香港担任法定職位的人員透露有關資料,只要銀行監理專員認為透露該等資料「可 使或有助該名人士執行該職位的職務」。

三、 草案第三條修訂原有條例第一二一係,從而加入新規定第(4)款,授 權銀行監理專員向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新條例第一二〇(5A)條所指定的法定職位 相應職務的有關當局,提供有關在香港立案註冊的認可機構的事務資料。不過,該等 資料,只能在銀行監理專員認為該有關當局受到適當的保密規定限制,而有關資料亦 可使或有助該有關當局執行其職務的情况下,才可向上述有關當局提供。

本草案對政府人手或公共開支都沒有影響。(摘要 】

一九八八年證券(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修訂證券條例第十九條,從而授權證券監理專員向指定人士發表根據 原有條例獲得的資料。是項授予證券監理專員的新權力,即透露該等資料的酌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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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第四篇)

.被認為可加强專員與香港執法機關及海外證券市場監管當局的合作。根據銀行業條 (香港法例第一五五章)第一二〇及一二一條的規定,銀行監理專員亦有同樣的權力。 二、 草案第二(a)條刪除原有條例第十九第1、第2及第@款,並加入新訂 的第1、2、 蔥及 (@A)款。新訂的第1款訂立一項一般性禁令,規定不得透露根 據原有條例獲得的資料。新訂的第2款指定對那些人,以及在若干情况下,為了甚麽 目的,證券監理專員可以不受上述一般性禁令的規限而透露該等資料。新訂的第款 訂立一項一般性禁令,禁止下述兩類人士再次透露有關資料

(a) 根據訂第2款獲得透露資料人;或

(b) 從最初獲得透露資料人士處獲得該等資料的人,

除非再次透露有關資料事已得證劵監理專員同意,或倫資料乃根據新訂的第@(k) 款而獲得透露,已得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同意。

三、 草案第2 (b)條修訂原有條例第十九條,從而規定該條所定罰則亦將 適用於違反新訂第十九條條的規定。

本草案目的是

(a)

六、

四、,草案第三條對原有條例第一四六(P)條畧作相應修訂。

五、

本草案對政府人手需求或公共開支都沒有影響。(摘要)

一九八八年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臨時條欸)

條例草案

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第三屆週年大會延期舉行;及

(b) 將該公司須把帳目與資產負債表擬備妥當以及提交第三屆週年大會的期 限延長。

草案第二條載列各項定義。

草案第三條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第三屆週年大會延期六個月舉行( 該大會原定應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三十日或該日之前舉行)。

草案第四條使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第三屆週年大會的帳目及資產 負債表,可截算至該大會舉行前十八個月。

草案第五條使立法局能決議將第三屆週年大會再行延期三個月舉行。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都沒有影響。(摘要)

工商類

一九八八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公司條例若干條文;該等條文規定,凡條文對其適用,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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