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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9

十人,任期也是四年,但普選成份推高至 百分之五十〔卽四十人),工商金融界佔 百分之二十 ( 卽十六人),專業人士佔百 分之十五(卽十六人 ),勞工等百分之十 五(钼十二人)。

至於特區行政首長方面,首三届由大 選舉團推選產生,而在九七年後的第十五 年二〇一二年,以全體選民決定,應否 由一人一票普選第四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議全體成員。

在會議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 長李後表示:協調方案正如八八年草委第 二次到港諮詢意見時所達成的的共識—————— 香港政制朝民主方向發展和逃步發展、循 序漸進的原則,故此不應再加快政制發展 步伐。

他說:有些人可能不接受小組所提的 方案,或者認為是保守,或者認為是開放 ,但相信一般都會接受。

民主派指方案保守

查良鏞方案通過後引起强烈的反响, 民主派認為方案保守,堅持行政長官及立 法機構半數議席由普選產生。民主民生聯 委會發動請願、巡行、簽名運動及馬拉松 絕食行動,以示不滿。

連串行動引致社會人士及中方的關注 ,頻呼籲以大局為重,以安定繁榮為前提 ,展開對話協調,尋求共識,以達致香港 人可以接受的政制方案。

十二月中旬,「直系鏞方案』在草委 主任擴大會議上獲得通過,提交基本法起 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考慮。

期間,為求協調各大請政陣營的立場 ,查良鏞修改了「主流方案」,並以十個 團體所達致的共識,提出中間派方案,建 議立法機關直選議席提高至佔三分之一, 此外,全民投票決定應否一人一票選首長

,提前於特區第二屆至第三屆之間舉行。

八九年一月中旬在廣州舉行基本法起 草委員會全體第八次大會上,政制方案不 但得不到修改,更通過了「民方案」 ,對九七年後全民投票決定普選行政首長 加添了三項額外條件:(一)須立法機關 三分二成員通過;(二)行政首長同意, 人大常委批准始可進行;(三)投票結果 需達合法選民百分之三十以上才有效。

作為主流方案策劃人的查良鏞對此決 定,也表示條件苛刻,全民投票附加條件 令政制發展更加保守。

基本法將再次諮詢

李後在會後亦對修改提案獲得通過感 到意外,他原意是希望基本法第二次諮詢 後才作修改。不過他強調提案仍非定案, 港人仍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人大副委員長兼執委會副主任王漢斌 認為如果香港大多數人同意進行全民投票 ,人大常委會不會否決的,而人大常委會 尊重港人意見,不會作為一個「關卡」。

港方草委亦為提案聯署人的譚惠珠對 附帶條件提案獲通過亦表示出乎意外,她 指出聯署原意是因為有關意見在小組討論 不夠成熟,故希望大會再作研究。她亦重 申這次非定案,還有第二次諮詢,若一九 〇、八十九人方案、中間派願意協調,仍 有機會修訂該保守性條文機會。

另一名港方草委鄔維庸則表示提案暫 時而言是適當,因為這是將來的事,不排 除將來會得到支持,若將來大多數人同意 進行全民投票,立法會、行政長官都會同 意的,而人大常委亦不會不批准,主要還 是看民意。

民主派對「查民方案一更感不滿, 直指是民主發展一大倒退,會繼續組織社 會行動,以爭取更大的民主。

香港漁民互助社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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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涛年怪 第四十二回

香港全貌 基本法政制部份起爭論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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