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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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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一內剔除。

1988

澹年箜 第四十一回

法規新編

;另外,假如法庭在定罪時,發出沒收令或罰款合,則直至有關的人已 進行該命令為止。

草案第八條修訂原有條例第十四C忤,從而規定—

凡與指定財產有關的抑制令亦適用於該財產所滋生的收入;和

假如法庭裁定一名涉嫌人罪名成立時發出沒收令或罰款令,則有關抑制

令將繼續有效,直至他已遵行該命令為止。

十二、 草案第九和第十條修訂原有條例內載有關養令涉嫌入交出旅行證件和把 證件發還給他的程序。草案第九條修訂原有條例第十七A條,從而———

(#) 清楚述明廉政專員可單方面向法庭提出初步申請,著令涉嫌人把旅行證 件交出;

(h) 規定當局必須就其向裁判司申請把旅行證件扣留至超過最初的六個月期 限一事,通知證件的前持有人;和

(c) 規定當局在送達交出旅行證件通知書,而涉嫌人已遵照該通知書辦理後 ,即不得把通知盡撤回(有關要求發還旅行證件的適當處理辦法,在新 訂條文第十七B條另有規定)。

十三、 草案第十條在原有條例内加挿兩條新訂條文。新訂第十七B條條欸涉及 把按原有條例第十七A條規定所交出旅行證件發還的一般事宜。根據該新訂條文的規 定,旅行證件的前持有人可在任何時間向廉政專員提出申請,要求把有關旅行證件發 還。廉政專員處理該項申請的方法有三;〔一)在附加或不附加條件的情况下把證件 發還;(二) 拒絕把證件發環;(三)把該項申請交由裁判司定奪。假如廉政專員 拒絕把有關證件發還,或按所附加的條件而把有關證件發還時,申請人可向裁判司提 出上訴。裁判司屆時得決定應否以及按何種條件把證件發還。廉政專員或裁判司(視 乎情況而定)可要求證件持有人簽署具結或寄存資產,作為該持有人遵守發還證件條 件的保證。新訂條文第十七C條規定:旅行證件持有人如不遵守發遠證件條件時,當 局有權拘捕他,而裁判司亦有權沒收有關的保證金。

十四、 草案第十一條修訂原有條例第十八條,從而規定:裁判司在根據該條條 文規定而批准一名人士保釋時,可着令該名人士把財產及有關該財產的所有權文據寄 存,作為保證。此外,該條亦賦予裁判司額外的權力,以執行一項被沒收的具結,這 點與上述新訂條文第十七C條所規定的辦法一樣。

十五、

草案第十二條修訂原有條例第二十一A條〔該條原規定如下:凡布政司 為證明一名政府僱員在任何時間所收的薪俸和所任的職位而簽署的證明書,法庭可在 有關觸犯原有條例第十條内載罪項的訴訟程序中接納為證據),以便上述證書能在有 關觸犯本條例内載任何罪項的訴訟程序中提交法庭。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把現已解體的「香港模範屋宇令」從「公共機構附表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原有條例内凡提及「殖民地」一詞的地方,均以「 香港」一詞加以取代。

十八、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都沒有影響。(摘要】

(第四篇)

稅務類

一九八七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從而實施一九八七年度政府收支預算案所提出的 有關建議。本草案規定————

(a) 將標準稅率由百分之十七減為百分之十六點五(草案第八條);

(b) 將現行基本及額外個人免稅額合併,構成一項新的基本免稅額,同時另 訂額外個人免稅額,計為單身人士五千元,已婚人士一萬元。單身人 士及已婚人士的每年入息分別超過三萬四千元及七萬元,新訂額外免稅 額便會遞減,扣減額是有關收入與三萬四千元或七萬元(有關情况而 定)之差額的百分之十(草案第五和第十條);

(c) 調高子女免稅額:第一名子女由九千元調高為一萬一千元,第二名由六 千元調高為八千元(草案第五條);

(d) 將個人入息稅按百分之十五邊際稅率繳稅的稅級,由一萬元擴截至二萬 元(草案第九條);

(e) 將公司盈利的稅率由百分之十八點五減為百分之十八(草案第二和第七 條 );及 (f)

為了防止避稅,訂明尙一人把物業入息收取權轉讓給另一人,但不轉讓 有關物業的業權,而在前述轉讓時前者曾收取酬金或可收取酬金,則該 筆酬金將視作應課利得稅的收入(草案第三和第四條)。 n

二、 第一( a )至第一(e)段的寬減項目,將由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算的 課稅年度開始,首次適用於暫繳稅評稅和最後評稅。有關防止避稅的措施,則視作由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實施。

三、 各項寬減項目估計將使政府在一九八七——八八年度減少稅收六億四千萬元 ,而在其後各年則減少十億零三千五百萬元。關於針對避稅的規定,則可消除稅收的 漏失,而有關的損失雖然難以估量,但若不加以對付,則損失數目毎年可超過一億元 。至於對人手需求方面的影響,本條例草案通過施行後,政府便毋須增聘若干人手以 處理原會收到的有關報稅表。(摘要)

一九八七年稅務(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下列寬免事宜加以規定:任何人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服務賺取 入息,而該入息在他提供服務的當地須繳納類似香港薪俸稅的稅項,同時他又能夠證 實已在當地就該入息繳納稅項,則該入息無須繳納香港薪俸稅。

二、 本草案估計使政府在一九八七——八八年度減少稅收二千五百萬元,以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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