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養成保留兩個市政局。在區域市政 局的成員組織和工作方面,市民大致支持 保留現有安排。至於市政局的委員會結構 大部份意見都不贊成改變,亦少有人支 持設立分區域委員會的構想。
五十七、上文第五十五段提出的改變 ,將會使市政局議員人數在一九八九年由 三十位堠至四十位,包括現有的十五位委 任和十五位民選議員,及來自區議會的十 位新議員。至於市政局的委員會結構是否 需要因應這個情况而作出改變,將由市政 局自行考慮。
五十八、在一九八九年,區域市政局 的任務和成員組織將保持不變。
第六章
立法局主席的職位
五十九、綠皮書提出總督應否繼續拒 任立法局主席的問題。有近九萬五千份 交予民意匯集處的意見書、一百一十項民 意調查和兩項簽名運動討論這個問題。在 這些意見中,明顯的大多數贊成總督最少 在目前繼續担任立法局主席的職位。同時 也有一些人贊成總督應可間中委任另一人 主持立法局會議,或會議的部份。
六十、鑑於市民的反應,政府決定在 短期內不改變立法局主席的職位。總督將 繼續担任主席。當總督不能出席會議時, 將委任一位議員或由與會的首席官守議員 代他主持。
1988
第七章
選舉的實務問題
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選舉的各項實務 問題發表意見,包括:
(甲) 選舉的先後次序和時間編排; (乙)民選議員的任期;
(丙)選民的年齡規定;
(丁) 候選人的年齡規定;
(戊)在立法局選舉中採用的投票制 度;及
(己)若干其他選舉安排。
選舉的先後次序、時間編排和 任期
六十二、綠皮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 應否改變選舉次序,以使區議會、兩個市 政局的選舉順序進行。在民意匯集處收到 的意見書中,贊成這個設想的與反對的大 約相等。但大多數在這個問題上發言的區 議員贊成這項改變,而一些民意調查也有 頗多人支持這項改變。
六十三、綠皮書也提出不同組別的立 法局議貝任期交錯的可能性,却是說,各 議員任期長短相同,但任期卻從不同年度 開始。市民對酒點沒有多大反應,但比較 以反對的居多。
六十四、民意匯集處收到的意見書和 民意調查顯示,社會人士中明顯的大多數 不贊成改變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 民選議員的任期長短。但在這些組織中就 這問題發言的議員,大多數希望將三年的 任期改為四年。
六十五、這些問題都受到上文第四章 和第五章所述,由區議會選派代表加入兩 個市政局,及由兩個市政局各自選出一位 立法局議員的安排所影響。明顯地,依次 舉行政府三個層次的選舉,及使三個層次 的議員任期長短相同,將最有利於這個制 度的運作。
六十一、綠皮書邀請社會人士對區議
六十六、政府因此決定:
任 第四十一回
香港全貌
稿
(甲)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 的選舉應順序舉行;
(乙)三個層次的選舉應在十二個月 内全部完成;
(丙)立法局不同組別議員的任期不 應交錯。
六十七、立法局民選議員的任期目前 仍將定為三年。基本法的最新擬稿預期香 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成員的任期將為四一 年。如果基本法確是這樣規定,便要研究 是否在一九九七年以前作出這項改變。
六十八、要實施上述新的選舉次序, 使要對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的議員任期作 出一些過渡性的調整。因此,兩個市政局 的議員任期下屆將從一九八九年四月開始 ,到一九九一年三月屆滿。在一九九一年 四月開始的區議員任期,也將加以調整, 以使再下一屆區議會選舉能在八月或九月 ,亦卽在兩個市政局選舉前的六個月和立 法局選舉前的一年舉行。
選民年齡和侯選人年齡的規定
六十九、選民年齡的問題引起社會人 士很大的興趣。從各方面收到的意見清楚 顯示大多數人認為選民年齡應保持為二十 一歲。很多人覺得在這年齡以下的人士需 要接受更多的公民教育,才能準備好參加 投票。至於候選人的年齡,社會人士沒有 表示多大興趣。會提出意見的人士多認為 候選人年齡應保持為二十一歲。
七十、政府決定不改變投票年齡和候 選人年齡的規定。政府自從發表一九八四 年的白皮書以來,已在學校內外努力鼓勵 公民教育。政府在一九八五年成立公民教 育委員會,由一位立法局議員担任主席。 -市民對社會事務的興趣現正日益濃厚,並 可預期在上述各方面的効力下繼續增强。
(第三篇)
立法局的投票制度
七十一、在立法局選舉中應採用甚麽 投票制度,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無有很少 人在這問題上提出意見。他們一般都贊成 在立法局功能組別和選舉團的選舉中,探 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度。
七十二、綠皮書解釋過,這個制度勝 於在一九八五年功能組別選舉時使用的「 按選擇次序合計選票」制度。新的制度使 較優先的選擇次序獲得優先考慮,也沒有 讓獲得最少第一選擇選票的候選人仍可當 選的危險。這制度亦勝於在一九八五年選 擧團選舉時採用的「重覆投票」制度,原 因是在新制度下概需要進行一輪投票。因 此,政府決定在一九八八年的立法局功能 組別和選舉團選舉中,採用「按選擇次序 淘汰」制度。這制度的細節載於附錄丙。 其他選舉安排
七十三、綠皮書提及政府準備增加選 舉保證金,和加強管制擅用他人名義、申 報選舉開支。及發給選民名冊副本予候選 人等事項。有關的法例已在一九八七年十 二月通過。
七十四、綠皮書邀請市民對選舉開支 限 額——————特別是兩個市政局候選人的選舉 開支限額——提出意見。有關這個問題的 評論,大多數贊成保留兩個市政局現時三 萬五千元的選舉開支限額。政府已決定應 定期檢討所有的選舉開支限額。這些檢討 應在每次選舉之後進行,並在下次選舉之 前六個月進行覆核,以確保可以追上通貨 膨脹和其他改變。政府已因此在最近覆核 過區議會選舉的開支限額。至於立法局和 兩個市政局下次選舉的開支限額,將分別 在一九八八年三月和一九八八年九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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