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 看逄午任 第四十回
商旅指導
貨物報關
(七)從價稅及成衣訓練税
遞交報關表時,進出口商必須繳納從價稅及/或出口成衣訓練稅。繳款率如下:
進口
出口/轉口
(a)貨物價值之最初一萬元或以下 者,須繳歎五元,以後每一千 元或不足一千元者,則加繳五 角。
(b)貨物選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 零類者無論貨物價值若干,每 批貨物須繳欸五元。
(a)貨物價值之最初一萬元以下者 *須繳欸五元,以後每一千元或 不足一千元者,則加繳五角。 (b) 出口貨物屬香港法例第三一八 章工業訓練(製衣業) 條例附 表所列之香港來源成衣及鞋履 品類。
(0)
「原產國家」師生產或製造 貨物之國家。香港來源之貨 物乃為香港天然產品,或在 香港經過某種製造程序之產 品;經過製造程序後,產品
之基本製造原料的形狀、性
每一千元或不足一千元價值之 貨物須加織成衣訓練稅三角。
(八)期報關之懲罰
質、形式或效用永久改變。 僅經冲稀、包裝、裝瓶、分 類及裝飾等過程之貨物,不 能稱為香港來源產品。
未能在貨物輸入或檢出十四日報關者,須按下表計算繳交罰歎:
每張報關表所列 之貨物總值.
輸入輸出後一個月 又十四天內報關
輸入輸出後兩個月 又十四天内報關
輸入或輸出後兩個月 又十四天後報關 一百元
不超過二萬元者 超過二萬元者
二十元
四十元
四十元
八十元
二百元
(九)提控
,但無須向香港海關送交正 本,副本可由進出口商保
下列人士或商號,有被操控之虞:
(α) 未有溉交所需之報關表,及 (b) 在報關表上故意虛報或粗心 大意填錯任何細節。
(十)填寫報關表注意事項
( a ) 報關表格必須與寫一式二份
(^).
(b) 除註明由本署職員與寫部份 外,其餘各欄均須撰寫。
「輸出國家」節將貨物運往 香港之源始國家,在運輸途. 中曾經成未曾拆裝,但並無 在任何途經國家進行商業交
(A)
(00)
「目的國家」卽貨物由香港 寄運後最終抵達之國家,在 運輸途中會經或未會拆裝, 但並無在任何途經國家進行 商業交易。
(第十一篇)
(f) 必須填上貨物之詳細資料、 詳述貨物之正確化學或專門 名稱(例如高密度聚乙烯而 非合成樹脂)、原料(例如 棉或羊毛、鋁或銅)、製造 方法) 梭織或針織,熱軋或 冷形)、種類(例如男裝或 女裝;非電動、電動或電子 ) 及用途(例如家用或農業 用),以便能根據香港進出, 口貨物分類表識別正確之貨 物統計編號。
「國家統計編號」、「貨物 統計編號」及「數量單位」 須按照最新之「香港進出口 貨物分類表」指明填寫。
(k)
(h) 香港離岸價值係指海外進口 藹對貨物在付運輸工具上交 貨時之成本價值、郭貨物之一. 出廠價值、加上出口包裝費 用、本地運輸、裝戴、文件 費用(包括領事簽證費)、 本地與海外代理人佣金、賣 家利潤及其他直至將貨物裝 載在運輸工具上為止所須支 付之一切費用(例如本地保 險費用 ),不論這些費用是
否獲得海外進口商付還。換
言之,「香港離岸價值」應
等於「目的地到岸價值」減 去貨物由本港運往自的地之 運費及保險費。香港海關總
監有權評估有關價值。
價估
(i) 香港到岸價値係指本港進口 商對貨物由運輸工具樑入本 港抵達時的成本價值,包括 運費、保險費、佣金以及有 關出售該貨物由付運地抵港 時所須支付之一切費用。換
·言之,即「付運地離岸價值 」加上貨物運抵本港之運費 及保險費。香港海關總監有 權評估有關價值。
(j) 貨物的重量必須為淨重,則 減去容器及包裝材料後之重
。
如進出口商以外幣付欸或收
賬,則須以貨物抵港成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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