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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香港年佢 第四十田
居住須知
委任一名委員會做主席。此外並須委任一名秘書,但該秘 書毋須由該委員會的當選委員担任。
成立互助委員會的條件比較簡單,組織富於彈性,可 代替規定較嚴的多裔大廈管理組織。
組互助委員會手機
怎樣進行法關注册
管理委員會於成立後之十四天内,必須依照該條例的 規定,申請將各業主註冊法團,其辦法是向政府合署西座 十一樓註冊總署田土註冊處處長申請;如果大厦是座落於 新界所注册的土地,則向該土地的有關政務處申請。申請 時,必須用規定表格,並須附呈下列文件:
組織「互助委員會」的手續非常簡易,只須向區內的 的政務處申請,獲得批准後便可成立,毋須向其他機構申 請,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甲)委員會之組成應得大厦内最少百份之二十單位 的住客及(或)業主開會贊成。
(第九篇)
)至(戊)之任務所需之費用。
(己) 向業主或住客收取歎項,以支付執行本條(甲
互助委會結構組織
(一)標準組織
義務秘書
其他委員
核數司. (二)擴大的組織
義務司庫
(甲)如果該大廈訂有公共契約,須附呈該契約副本
13.
(乙)委員會成員最少要有三位,即是主席,秘書及 司庫。
義務司庫
(乙)業主大會通過設立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案副本一 份;
(丙)聲明書一份,聲明業經妥善地遵照該條所規定 的程序,設立管理委員會。
(丙)委員會所採用的會規須以政務署所擬訂相似。 (樣本可各區政務處索取參考)。
主席 核數人
副主席
各魇小組 康樂小組 總務小組 公安小組
義務秘書
環境衛生小組
聯絡及宣傳小組
如果業主大會是由地方法院頒命令召開,則該項命令 的副本一份,亦須一併呈交。
田土註冊處處長如認為各項手續都已辦妥,便會批准 各業主註冊為法團。
成立互助委會計劃
近二十年來,香港商業大廈林立,這些樓宇都是分 租售,業主及住客數目衆多,因而出現嚴重的管理問題, 如治安,清潔,及公共設備的保養等。
一九七零年,政府通過多大厦(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鼓勵業主組織法團管理大廈,但因不少大護的住客多是 租戸,業主大部份居他處,對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大 夏多不感興趣,所以很難凑合足夠數目的業主成立法團。
鑑於多廢大廈住客若有需要協力改善大厦内外環境衞 生及保安等,使樓宇管理更臻完善,政府於一九七三年 開始推行互助委員會計劃。互助委員會計劃最初以私人住 宅樓宇為推行對象,其後擴展公共屋邨,工廠大廈,臨時 房屋區及木屋區。
(丁)委員會組成後十四日内,須與安一份簡單表格 ,送交所屬區之政務處理。
互助委員會辦安上述手續後,屬區政務處之政務主任 可酌情予以正式批准,並發給書面通知。但當局毋須説明 理由而隨時撤銷該項正式批准,在此情形下,該委員會應 卽解散。
互助委會職責範圍
互助委員會應推行下列事項:
(甲)依法召開業主與住戶會議並採取行動,以改善 大厦管理事宜。
(乙.〕依照看更員條例之規定,任用及開除,無論是 否受薪之更員。
(丙)依法推行互選制度,與政府合作,將有關資料 分別轉知各業主與住戶,此舉對於過止罪案迅速報警及事 後偵查等事宜,均有所裨助。
(丁) 改善大厦公用地方之設備以保障大廈住戸之安 全
(戊) 保持整座大厦清潔,尤其是公共地方為然。
申請公屋條件手續
本港的公共房屋,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策劃、興建和管 理,而由房屋署執行日常事務。房屋委員會轄下現有一百 六十二個屋邨及居者有其屋屋邨,是世界上最大建機構 之一,擁有六十萬八千住戶,人口達二百五十萬。
房屋署屬下設有申請組,專責處理申請公共房屋事宜 ,辦事處在九龍馬頭角道一號,電話:三十七二九二 二九。
房屋署為迅速處理市民提出的申請,設有公共房屋申 請登記冊,依照先後次序,選擇合格的申請人,入住日後 建成的屋邨,或於各部有租戶遷出時,填補所空出的居住 單位。由於登記冊沒有規定截止日期,市民隨時都可申請 ,不受時間上的限制。
房屋署將全港公屋邨,就其所在地點劃分為多個區, 港島卽東部、港島西部及離島、九龍東部、九龍中部、丸 龍西部、荃灣、沙田、屯門及元朗、大埔、粉嶺、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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