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7 — Page 321

華僑年鑑 All

§ 看泷年馁 第四十田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第九名

香港稅務

子女免稅額乃給予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已滿十八歲但未足二十五歲而全日就讀 於認可之教育機構之子女,又或已滿十八歲但因智力不健全或身體殘缺而致不能工作 之子女。

父母免稅額各一萬二千元。

個人或妻室在課稅年度内捐與認可慈善機構之捐歎如超過一〇〇元,可在應評稅 入息内扣除,但在該課稅年度内,此數不得超過在該年度内入息總額百分之十。

所繳稅欺不得超過應評稅入息總額減去扣除總額後所得入息實額之百分之十六點 五〔標準稅率 ),當入息實額達一定數目時,所獲享之個人免稅額項目將不會對評稅 造成影响。例如:一名單身納稅人之八意實額為「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五元時,若以 標準稅率計稅,彼須繳付之稅欸將較計算其個人免稅項目所得出之稅款為少,如已婚 納稅人之入息實額為二十五萬二千九百四十一元時,以標準稅率計稅時須繳付之稅欺 亦較少。

欲作個人入息稅之申請或希望得到更多有關之資料,請用函件,或親自與稅務局 個人入息課稅組之評稅主任聯絡,毋須僱請會計師或寫信人代為申請,毋須繳付任何 費用便可獲得發還稅致,如欲親自與稅務局聯絡,可與評稅主任預約會面時間。

如於某一課稅年度内作個人入息課稅之申請,評稅主任如認為有作此項申請之資 格,稅務局將發給個人入息稅表格,以便填報。

但請勿忘記:利得稅、利息稅、物業稅或薪俸稅等評稅通知書內所示之稅欸,必 須於指定日期前清繳,並未因有申請個人入息稅之資格而可延遲繳付此等評稅通知書 內所示之稅歎。

自一九七七「七八課稅年度開始,個人入息課稅將不會在有關課稅年度終結之前 辦理,因此,個人入息課稅申請表及報稅表不會有關之課稅年度終結前發出。

以上是為幫助納稅人及向納稅人提供資料而已,不能視為法例。有關此問題之法 律規定應參考稅例。

父母免稅額各「萬二千元

1.OOOIR 二、〇〇〇元 1.OOOIR 1.OOOIR 一、〇〇〇元

(第五篇)

供養父母免稅額原為每位九千元。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財政司建議增加為 每位一萬二千元。受供養者須為香港之永久居民,年齡在六十歲以上者,同時免稅額 只可由一名報稅人申請,換言之,兄弟多者要自行妥協,由其中一人申請。而申請人 須與父母同住,否則免稅額維持每位九千元。

該受供養者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年齡在六十歲以上,或有資格申請政府之傷殘 津貼者方可。報稅人或其妻室之每名受供養父母均可獲得此項津貼。此項免稅額將不 拘論受養父母的收入。「父母」一詞之定義包括依法例收納稅人為子女之人士及包 括後父或養母在内。

如在某一評稅年度中該父母或與報稅人同住連續六個月而未有將生活費之全部代 價給予報稅人者。或由報稅人或其妻室給予不少於一千二百元之生活費者,卽作為受 報稅人供養論。該免稅額紙可由一名報稅人申請,如有兩人或以上同一評稅年度申請 同一名父或母之免稅額者,稅務局局長將拒絕予以考慮,但規定各申請人自行妥協, 顧由其中一人申請。倘有報稅人兩名或以上在同一年度就同一名父或母獲得免稅額, 或T某一報稅人之申請獲批准後,另一報稅人似亦有資格作同樣申請,則稅務局局長 須邀請該等人士自行協議,決定誰人獲得該免稅額,並可因該項協議,或因該等人士 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而作額外之評稅。

法案第三條修訂原有條例第六十三條形,以便規定:任何人士在臨時薪俸稅評定 後,得以其在本評稅年度之上一年已有資格獲得供養父母免稅額為理由而申請將已評 稅額之一部份暫緩繳稅。

慈善捐欸

任何須課繳薪俸稅、利得稅或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可從應課稅入息、應評 稅溢利,或用以計算個人入息稅的入息總額内,扣除捐與認可公共性質慈善機構信託 團體、政府或市政局以作慈善用途的捐歎總數(不得少於港幣一百元),但所扣除的 數目不得超過應評稅入息或溢利的百分之十。

徵收稅欸

向納稅人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内均列明繳稅的限期,他逾期而仍未清繳全部稅歎, 稅務局會就逾期未繳的稅額加繳百分之五的附加費;納稅人於繳稅限期後六個月仍 未清繳稅歎及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則稅務局會再加徵相等於應繳稅款及附加費總額百 分之十的歎項。自一九七八「七九年度起,如到繳稅限期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盤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