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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因應實際需要而修訂
草案建議的色情刊物審裁處把刊物分 成三類:第一類為非色情或非不雅類,出 不受限制;第二類為不雅類,十八歲以 下人士不宜閱讀或收看,展示、銷售及擁 有均須受限制;第三類為色情類,須禁止 出版
為公平處理刊物的品評及分類工作, 建議中色情刊物審裁處得由一名居港最少 七年、通曉中英文的裁判司及(職實為主 審 ),最少兩名非來自法律界的審裁助理 組成。其運作形式與陪審團類似,首席按 察司可委任十名來自本港各階層(包括太 平紳士)的審裁員,於審裁處進行刊物品 評及分類工作從中挑選最少兩名担任審裁 助理,該等審裁員的任期不會超過三年
另方面,審裁處成立後,印人、發 行人、入口商、承印人、製造商可自行把 刊物送交該處品評及分類,警方如發現任 何疑為色情的刊物,亦可送交審裁處裁決 ,在審裁處成立初期,為防止其工作量過 重,市民不可把懷疑帶色情成份的刊物直 接交予該處處理,但他們可向警方或律政 署舉報,經法庭轉介予審裁處品評及分 類。
至於審裁處對書刊物品的類別作出評 定後,最高法院經歷司必須在報章刊登公 告。裁決程序可施於由法庭在其他訴訟程 序(例如申請-
公或起訴)過程中向審裁 處移交的物品。遇着這種情形,法庭必須 接納審裁處的裁決,屆時不會刊登關於裁 決的公告。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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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 第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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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亦提出,審裁處應於五日內作出 臨時的裁決及可以延期五日 而正式聆訊 應在表示不滿的一方要求下,在臨時的裁 決作出後五日內進行。這些建議亦提出, 上訴可向一名最高法院原訟庭按察司提出 ,但只可憑法律觀點而提出,有關方面最 運須於五十六日内安排上訴。最高法院經 歷司會將審裁處的裁決在報章上刊登告示 説明,而行政科属下的報刊註冊處亦會通 知發行人有關審裁處的裁決。
販賣書刊物品的人,可能對當局的分 類決定一無所知;因此,為保障販商,條 例草案建議,任何書刊物品經審裁處裁定 屬第一類或第二類(卽受限制),其發行 人須把審裁處的分類裁決書副本一份交給 販商。而廳第二類的書刊物品,發行人 須連同任何出版時須遵守條例交給販商。
其次,條例草案訂有條欸設一個位於 法院的貯藏室,以放置經已分類的書刊物 品。該室非經最高法院經歷可批准,不得 壇進。條例草案亦包括公開張貼在樓宇或 其他建築物上的色情物品而裁判司得令該 樓宇業主將該等令人厭惡的物品從建築物 清除或拆掉,如遭拒絕可交由警方執行。
建議最後實施的刑罰大幅增加最高 欸一百萬元及入獄三年。舊的刑爵為十萬 元,因攷慮到經營色情書刋物品所得的發 厚利潤。
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港府於十二月十九日發表一九八六年 刋物管制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及一九
六年公安(訂)條例草案及稍後制定的 一九八七年報到註冊及發行(修訂)規例 和一九八七年通訊經注册(修訂) 規例。 港府建議將刊物管制綜合條列內以下 事項的條文及規例刪除:
為印行或發表任何巓覆性刊物,是犯 法行為;
八關於查禁刊物和勒令其 停 利的條 文:
八關於禁止刋物進口的條文; 關於註冊主任可拒絕為通訊經註冊 或決定終止其註冊的業文;
關於查封印刷機的條文; 關於搜查、查封、沒收及處理物品 的條文;
關於註冊主任可以拒絕發牌照給發 行人及取消發行人牌照的條文。
當局亦建議撤銷條例中有關惡意報導 可能令驚動或擾亂公衆輿論的虛假消息的 條文,但在公安條例中應加入一項補償條 欺,公安條例亦是妨碍公衆事件有關,當 局認為,由於這條欸目的是維護公安,有 關的條文也許自然應當附列在公安條例之
對於港府的刪除建議,記者協會與報 業公會都表示歡迎,記協指出,政府今次 之修訂差不多取消以往管制刊物綜合條例 不合理之地方,對本港出版自由有幫助。 但有部分修訂條例卻值得商榷,例如將報 紙故意報導假消息移去公安條例時,很懷 疑此部分之法例是否有存在需要。至於報 業公會對政府撤消多條已經過時的條例表 (第三篇)
香港全貌 警制色情暴力不雅品物
繼續爭取新聞自由,
铡草案-香港報業公會發表聲 明指出,管制刋物綜合條例原於一九五一 年訂立,港府當年因政治理由而訂定此條 例,作為一項緊急措施,但時至今日,此 例已完全不合時宜,故公會於過去兩年時 閻研究條例内容,最後認為港府應就條例 作出廣泛修訂。
聲明說,公會建議將目前管制刋物綜 合條例名目改為出版(報章)條例,而現 有條例中二十項內容,有八項應取消,此 修訂主要刪除法庭的權力,避免律政司向 法庭申請,下令違反法例的報章停刊。同 時,雖然報章不應教唆他人犯法或成為非 法組織份子,但亦不應有條款規定他人成 為政治團體會員(不論該團體在港或在港 外成立的 ),或者規限報章不准支持這類
報業公會認為,報章基於無心而誤刊 一些引致公衆恐慌或社會動亂錯誤消息, 不應予以刑事制裁,該公會解釋報章會自 律,不會隨便報導錯誤資料。而現時的誹 謗條例已能夠管制報導。
報業公會已將上述建議以書面轉達律 政司,而律政司的回覆是已將有關資料轉 交行政科研究。
梅鐸收購南華早報
世界著名的澳洲報業大王梅鐸進軍本 港報業,在一九八六年對本港報業亦引起 矚目。梅鐸在進軍本港報業的首次行動中 ,於十一月七日以八億二千一百二十萬港 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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