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髫近年锃 第四十田
香港全貌
加速檢討保護婦孺條例
的虐兒個案共一百八十七宗,涉及二百三 十八名兒童。另在八六年首六個月內,融 署共處理九十九宗老人被虐待個案,但並 未加以分類。
提高領養兒童收費
社署接納核數署長的建議,於八六年 底,計劃重新釐定領養收費數額,但新收 費仍不及處理每宗領養個案成本的一半。
社署發言人表示,原有的頜養費每宗 是五百元,而新收費亦只計劃增至一千四 百元左右,但處理每宗領養個案的成本, 在八一年三月時,已是二千九百元。
該項收費自八七年起,便一直未有 加,原因是當局未能就釐定收費的政策, 作出決定,直至八〇年六月,一個工作小 組建議當局應收取較高費用,以便得上 提供該項服務所需的成本。
另據社署發言人表示,八六年本港共 有一百二十五名兒童受到九十四個寄養家 庭的照顧,而自八六年八月起,獲資助的 寄養名額,亦由一百二十名,增至一百六 十名。
寄養父母每月可獲發給共一千三百六 十元的津貼,其中一千零二十元用以支付 寄養兒童的一般生活開支;三百四十元給 予寄養父母本身,以資鼓勵。
有關申請成為寄養父母的資料,可向 社署中央寄養課查,地址為香港灣仔駱 克道一九四至二〇〇號東新商業中心四樓 ,或致電五——八九三〇六八一。
改善傷殘弱智服務
康復專員呂偉恩於八六年十二月八日 出席第一屆亞太區聳人服務會議時表示, 港府十年康復計劃,每三年檢討一次,故 將於八七年再度進行 觸時有關政府部門 及二十個志願機構會討論現行服務的進展
情況。
他續說,政府現時並無規定僱主必須 為傷殘人士預留職位,只協助尋找職業。 截至八六年二月底為止,共有一百八 十八名傷殘人士到勞工處登記就業,並安 排了一百六十六次面試,而政府用傷殘 人士的數目,亦已由五年前的只約九百名 ,躍升至八六年底的二千四百多名,升幅 逾兩倍。
據社署署長陳方安生於八六年六月底 在香港痙攣協會周年大會上說,社署及各 志願機構合共提供七百三十個展能中心名 額,而截至九〇至九一年度,展能中心名 額可增至二千零六十個。
至於復康的士服務計劃,已於八六年 十二月中旬試行,為期一年,但半年後會 作初步檢討,成效若滿意,運輸署會以投 標方式,發出一百個復康的士牌,牌照將 「列明司機必須優先接載傷殘人士,車費亦 會較一般乘客便宜,傷殘人士可利用電話 預約和電召形式,安排特別的士服務。 有關為弱智人士所提供的服務方面, 港府擬修訂精神健康條例,以便為十八歲 以上的弱智及精神病患者,確立一套監護 人制度,由社署署長負責賦予該權責。
修訂草案建議,當事人的一位親屬、 社會福利署或一名醫生,皆可向社署署長 申請為監護人,但必須連同兩位醫生簽署 的證明書,證明當事人因精神不健全,為 其個人利益或為保障他人,需要接受監護
據教育及人力統籌科八六年九月三十 日一份統計報告顯示,目前全港已知的弱 智人士共有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九人,其中 二千五百二十九人是嚴重弱智,而中度弱 智者則有六千三百四十八人。
加强青年輔導工作
立法局議員兼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主 席譚王䓪鳴於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一個 研討會上指稱,制訂青年政策時,必須兼 顧青年人和社會兩方面的需要、期望和發 媵,而委員會將於八七年七月制訂青年政 策初稿。
她又指出,本港顯然沒有一套全面的 青年政策,因該種服務,長久以來均由不 同的政府部門提供,而該些政策的對象, 亦是以整體市民為考慮,非以個別年齡人 口為依歸。
不過,政務司廖本懷在同一個研討會 上則認為,探討青年政策實非一件容易的 工作,尤其談到推陳出新的做法,多會出 現如何配合現有架構運作的問題。
據統計顯示,八六年頭九個月,警方 共接獲一千一百零六宗十六歲以下少女的 失蹤報告,而尋料者達一千零九十二名。 保安司謝法新於八六年十月廿九日在 立派局答覆譚王䓪鳴議員詢問時表示,尋 獲的失蹤少女,社署屬下的家庭服務中心 ,會為她們提供一系列的福利服務,這包 括有諮詢輔導、經濟援助、以值得同情的
·理由,安排住所、學位和就業,以及其它 為少女或其家人所需的服務等,目的是向 該些少女提供指引,以及協助少女家人解 決可能影响少女行為的問題。
而行政立法兩局福利小組召集人許賢 發於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透露,政府正準 備修改保護婦孺條例,將男性青少年納入 受保護範圍之內。
他又説,社會存有同性戀問題,男性 青少年會被引誘及强迫去當男妓,故有必 要修改法例。
各界關注露宿問題
社工總工會會長麥海華在一個由公教 教研中心主辦的研討 上,批評港府在處
(第三篇)
六八
理街頭露宿者問題時,手法不當,更不應 認為該問題不嚴重。
他說,根據社署八五年露宿者調查報 告顯示,本港共有街頭露宿者一千一百五 十二人,但據街頭露宿者行動委員會的調 查卻顯示,全港現時約有露宿者四千人, 其中有精神病問題的約佔五成。
另港大社工系實習導師陳麗雲亦於八 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露宿者行動委員會周 年大會上指出,綜合政府過去十年對露宿 者的政策來看,可以發覺當局並未對露宿 者的衣、食、住、行方面,給予照顧,尤 其年齡在四十至六十歲的露宿者。
鑑於八七年是國際無家可歸人士年, 她建議當局應全面推行就業保障,提高公 共援助金額,並擴大社署的家庭個案輔導 部,向露宿者提供精神物質的幫助,以及 在各區成立露宿人士宿舍,解決他們住屋 的需要。
委社會福利諮委會
港府憲報於八六年九月十八日公佈, 港督經已委出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成員, 任期兩年,由九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主 席由前中華廠商聯合會秘書長李澤培担任 ,副主席為官守委員社會福利署署長。
其它委員包括有立法局議員、市政局 議員、學者及社會服務界,名單如下;陳 黃穗、周永新、許警發、林貝聿嘉、李植 悅、麥烈菲、伍周美蓮、譚王䓪鳴、胡紅 玉、余錫光及 Mr. L, B. Macquarrie等 人。 另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亦於八六年十月 舉行該年度第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時,選 出周永新博士連任八六至八七年度該會主 席,而兩位副主席分別為吳水及加富先 生;盧敏群先生則再度攜選為義務司庫 譚玉䓪鳴女士被選為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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