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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建議定期檢討改善

近年輕 第三十九回

這個法案已正式施行了,但在通過當 天,立法局議員彭震海是唯一投棄權票的 人,他認為:法例實施後,將會產生勞資 雙方互不信任而引致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但為求勞方獲眞正保障,當局應負起監察 法例實施後的情况,並在一年後立即作出 檢討。

他批評草案與原來勞工處提交勞工 問委員會的討論方案,出現嚴重偏差,並 背離基本原則與精神,原建議是有鑑於偏 周經常遭遇僱主的不公平解僱,因此建議 凡僱員替同一位僱主服務一段長時間後被 終止僱傭契約時,僱主必須支付一筆長期 服務金給僱員。

他表示:參考過鄰近國家勞工法例, 發覺沒有附帶如不同年齡有不同比率的計 算方法,而且他不覺得草案對僱員實質有 多少好處。

與彭健海同是勞工界代表的譚耀宗議 風,雖然並無投棄權票,但亦認為條例實 有不足之處,不過,條例可堵塞部份現行 勞工法例的漏洞,並減低勞資糾紛發生的 可能性。而不足之處是年齡限制,對年青 工人不公平,以及一些由醫生證明因病或 年老身體不適,不能再工作的僱員,自動 辭職的也得不到補償,亦是不合理。所以 + 他促請條例實施過程中,應繼續加以檢 討作出改善。

其他議員方面,李柱銘强烈表示,在

香港全貌 新法例引起勞工界異議

不願意和保留情況下支持草案。草案雖然 保障年長僱員,但實際上,草案卻使三、 四十歲的僱員在解僱後更難找工作,因為 僱主在聘用員工時,都以年輕為先,以致 年輕僱員必須工作至規定年資,否則他們 可獲取較少比例的服務金額。

同樣,當日有五十二個勞工團體代表 在立法局門前請願,抗議這項法案獲得通 過,這批團體早在立法局會議舉行前數星 期,便發動連串簽名,遞信及召開記者會 等抗議行動。

推選諮委發生風波

八五年除了上述事件外,於十月十八 日勞工界基本法聯席會議選出七名代表加 入諮委會的過程,產生了不愉快的場面, 臨時出現候選人退出競選及成員團體退出 聯席會議。

勞工界基本法聯席會議建基於已成立 多年的勞工團體聯席會議,由於基本法的 制定是未來數年的大事,勞工團體聯席會 洪大部份成員遂自發組成勞工界基本法聯 席會議,基督教工業委員會是主要發起人 一。其後勞工界基本法聯席會議得到諮委 會發起人承認,被列為界定團體,聯席會 遂發信邀請全港三百多個工會加入,共 同選出七名勞工界代表。

結果,所有右派工會不參加,剩下來 只有獨立工會、公務員工會和左派工會, 而左派工會在數目上佔優勢。為保證七名 選出來的代表不會過份集中於某類工會,

(第三篇) 聯席會議常務小組會於投票前兩天在十七 個候選人中,按成員工會和勞工團體的類 別和比重,協商出其中七個供各工會參考 ,而七名候選人中,左派工會佔了一半, 而劉千石作為勞工團體的代表亦榜上有名 ,席上左派工會代表未有提出反對。不過 ,左派工會代表在此之前曾私下接觸到干 石,表明左派工會不會投他的票,並希望 他退出,到投票當日仍不肯讓步,結果, 劉千石及其所屬的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宣佈 退出競選這整個聯席會議,而與基督教工 業委員會有密切關係的幾個工會亦同時宣 佈退出。其中一個工會更在函件中指出 退出是因為覺得聯席會議未能在互諒互讓 ,求同存異的精神下合作。

另外,港府於八五年三月八日推出破 產欠薪保障基本法案,定出申請程序、歎 項限制及成立一個法定委員會,此法案於 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通過,計算欠薪則由 四月一日生效。

破產欠薪基金生效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是一個獨立 法團,職權有:

(一)管理基金;(二)自政府建議 附加稅徵收數額;(三)執行基金條例所 賦予的任務及權力,包括上訴個案。現時 委員會主席陳靈泉,勞方代表有譚耀宗 5 林華煦,資方代表為端甫、楊樹人,其 餘為官方代表三人。

基金的預算方面,八五至八六年收入

九四 (連利息)為三千八百四十萬,支出有二 一為墊支欠薪約三千六百萬,另監管費 用三百四十萬,包括勞工處收取三百一十 四萬及稅務局廿六萬。

再者,其實際工作是交由勞工處欠 薪保障基金組」負責,其情况如下:

編制方面,欠薪保障組有一位高級勞 工事務主任,一位庫務會計師,二位勞工 主任,四位助理主任,五位文員,一位速 記員,一位打字員,一位辦公室助理員, 共十六人。

該組自八五年四月十九日開始工作後 至十月卅一日所處理的個案共一百五十六 宗,涉及三千三百零一人,受惠者一千八 百六十九人,他們要求金額七百五十萬, 基金墊支三百一十六萬。遭拒絕的有十人 ,撤銷的有一百五十六人,但並無上訴個 案。(法例規定,不滿勞工處欠薪組決定 的可向委員會上訴)。

一般來說,個案所涉及的公司或工廠 以小規模為主,以僱用二十人以下的為最 多,佔百分之七十五,二十至四十九人的 佔百分之十二,五十至九十九人的佔百分 之十,而一百人以上的佔百分之三。

這些個案,大部份都能在兩個月內辦 妥,並墊支欠薪,一個月以內的有一千零 一宗(佔總數百分之四十),兩個月以內 的有九百九十七宗 ( 佔總數百分之三十九 ),兩個月以上者的資料不足,需要徹底 調查。

行業分佈方面,酒樓在宗數、人數及

欠薪額方面佔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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