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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5

認真研究對付違例建築

在過去一年,政府對於非法建築物十分重視,認眞研 究對付違例建築,市民切勿僭建招來損失。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已於一九八四年一月成立屋宇管制 執行部門,專責管理未獲准許的建築工程。

在衆多不符規格之建築物中,以鐵閘最為普遍,有不 少因為妨碍走火通道而要清拆,建築物條例執行處首先對 付此等常見的違例事項,在去年已發出數千張通告給新入 伙的業主,飭令清拆違例開。若居民漠視警告,根據修 改後的法例,管制僭建組有權向法庭申請封閉令,要住於 違例建築物之居民遷出,使該組人員可以順利清拆。因此 ,住戸入伙,必須留意安裝鐵關是否合規格,以免遭清拆 之命運。

直至目前為止,當局仍有二萬多宗僭建違例個案未辦 理,政府乃考慮新方法,解決長期積壓下來的樓宇僭建問

政府考慮的建議有三個:(一)沿用舊的清拆僭建物 方法,由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及港府聘請承辦商,負責優先

8 香港年馁 第三十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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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無須無知

清理有危險成份的僭建物。

(二)立例要求所有業主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其樓宇 並無僭建物,如有則由業主負責拆除,目的是把清拆責任 交給業主。

(三)立例賦予港府權力進入僭建樓宇,於多次警告 後仍不清拆者,港府有權-

公該建築物,或以連續性罸欸 處罰,直至自行清拆為止。

政府研究加强大廈管理

現時私人大廈管理工作,一般仍未收到預期效果,原

·因是訂定樓宇管理水平的法例不足,而有關當局又未能有 效地執行現行法例,此外,大廈管理組織也缺乏足夠熱誠 和資源進行改善。

當局在油蔴地曾進行多層大廈管理調查,報告書建議 修訂法例及加强宣傳,鼓勵大團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以 政務總署為基礎,成立地區私人大厦管理組織,以監督社 團和集中處理法律行動。但上述建議均以業主的自發性和 自資改善為依歸,基本上大厦必須通過立案法團所指定的 管理公司執行管理任務,確保大圍管理合乎現時法定水平 居住須知

報告並建議在大廈公契內註明標準條款,防止大小業 主紛爭。一份安善擬訂的大廈公契,如果能夠公平地處理 簽約各方的利益以及日後買主的利益,當然有助於大環進 行良好的管理,問題是怎樣才算得上是妥善擬訂的公契。 多層大廈管理常務委員會於去年底完成大廈公共契約 的研究,並作出多項建議,以便向區議會諮詢意見,制訂 完善契約。

委員會並建議公契須硬性規定加入下列各項條歟。 (一)歸於發展商或代理人的最初管理期,切實的期

限可毋須訂明,但通常最少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上述 的最初管理期屆滿後,如果各小業主願意,可以聯合起來 ,接手管理大厦。

(二)有關管理費的交收,須訂立明確的規則,包括 管理機構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的權力。

(三)管理機構有權禁止滋擾及危險情況的權力,有 經常為大厦的公共地方投保的責任,經每年公佈經審核的 帳目,有權入屋進行必要的修理工作及有權訂定大廈規則

(四) 倘達到指定數目之不可分割部份業主提出要求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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