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 看近年馁 第三十八田
稅務摘要
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七百萬。
第五項是海底隧道額外稅
由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除巴士及公共小巴之外,私家車、的士、私人小巴及所有貨車等每程徵稅五 元,電單車徹稅二元。另外的士可向乘客收取的附加費最高額,由現時的元增 至二十元。
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一億四千萬。
第六項是獅子山隧道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不論任何車輛,一律收費二元。加輻額是百分之 一百至一百五十。
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一千四百萬。
第七項是葡萄酒及烈酒稅率
由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將從量稅率一律減少約百分之十,然後賦加百分之二十的劃一從價稅率。這 項修訂的結果,校廉價牌子的酒稅將會減低,而較高價牌子的酒稅則遞增。不過 ,非歐洲種類的葡萄酒及烈酒,工業用的酒精、蘋果酒或啤酒,則維持不變。
建議制度若干種酒類所造成的影响大致如下:貴價葡萄酒每瓶稅款增八元 八角,廉價舂酒每瓶約減五角,貴價威士忌每瓶約增二元三角,倒威士忌每瓶約 減六角,XO拔蘭地每瓶約二十九元,VSOP拔蘭地每瓶約增三元七角,「 三星」拔蘭地每瓶約減二元九角。
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五千萬。
第八項是個人課稅的標準稅率(即所得稅)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由百分之十五提高至百分之十七,估計會影响大約三萬名納稅的居民。在新 建議下,單身人士每年收入十二萬元以上、已婚人士(有兩名子女)每年收入二 十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元以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九項是公司利得稅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篇)
由原來的百分之十六點五提高至百分之十八點五。
以上第八及第九項加稅,預算年收九億元。
稅務槪說
(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公佈資料報導) 此稅務資料為不熟悉本港稅務法例之讀者參考之用。由於只贏概述性質,對稅 只作廣泛之叙述。如欲騰知更多有關稅與之資料,則可向稅局查詢,所徵各類課稅如 有改變,亦以稅務局公佈為準,本文並無法律效力,也不負任何責任。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本港徵收四種直接説,課稅年度是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 十一日。該四種直接稅分別為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利息税。
利得稅
凡在本港經备行業、專業成商業而賺取或獲得溢利之人士,包括公司、合股簡號 成團體,均須繳稅。向非有限公司徵收之利得稅率現時為百分之十七,而公司利得稅 率則為百分之十八點五。徵稅對象並無居港與非居港人士之分,因此,本港居民可 海外賺取浴利而毋須在本港納稅,反過來説,非本港居民如在香港賺取溢利,則須在 本港納稅,至於營業是否在本港經營及溢利是否自本港之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 決定。
以下各項均視為來自或獲自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之收入:
(甲) 在本港放映使用電影、電視、影片或盤帶,或任何與此等影片或聲帶有關 之錄音或廣告材料而獲得之欸項。
(乙) 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專利權、設計、商標、有版權資料、秘密製法 配方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權利而收取之欸項。
(丙)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動產而收取之款項,不論是租賃費用、租金或類 似之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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