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修訂
香港稅務
一九八四年二月廿九日,財政司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九項加稅加費建議。 九項加稅加費内容如下:
第一項是博彩稅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提高三項稅率,包括普通投注、多歟式投注及彩票的稅率。 甲、普通投注的稅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八又二分一增至百分之九,這項增加完全由賽馬 會負担——換言之,獎金彩池的金額,並不會減少;
乙,多難式投注的稅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十三又二分一堆至百分之十五。所增加的百分 率,百分之零點五由賽馬會負担,其百分之一則由投注人負担。這是說獎金彩池 將畧為減少,由投注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八點六,減至百分之七十七點六。 丙、彩票稅增加百分之三,由現時百分之廿七增至百分之三十,其中百分之二十來自 賽馬會及政府獎券基金。
第二項是差餉
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一億五千一百萬。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由於物業價值在過去七年内大幅度上升,經過評估後非住宅樓宇的應課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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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摘要
租值約增倍,而住宅樓宇期約增四倍。
為了緩和加幅帶來的影响,港府決定在市區和新界的差餉徼收率由原來的十 三點五,改為百分之五點五;最低的應課值由二百元改為一千元。
一九八四——八五年度,一個典型的小型住宅單位的差餉增幅為每月十八元, 由九十元增至一百零八元;而大型單位則約為每月八十元由四百元增至四百八十 元。倘若用新的差餉應課租值導致差餉的增幅大於百分之二十時;港府在第一年 收增加的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十則在下年度計算。
會寬減,先徵此項加稅,預算年收一億七千五百萬元。
第三項是浮標碇泊費及錨碇費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甲類浮標碇泊費由每日一千五百元增至二千一百元;乙類由每日一千元增至一千 四百元。港內錨碇費出每日十四元增至二十八元,其他碇錯費由毎日四元增至八 元。此項加費,預算年收一千四百萬元。
第四項是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牌費方面
由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註冊接受存歎公司每年牌費由三萬元增至四萬五千元;持牌接受存欺公司牌 費,由十萬元增至十五萬元;本港註冊成立的銀行之海外分行或代表辦事處牌費 , 或海外註冊成立之銀行在本港的代表處牌費,亦同樣增加百分之五十。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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