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夭年任 第三十七回
香港全貌
定權力,是否有訂立特別法例的需要,同 時,該公司如何發掘他日的資源,以及與 政府之間的關係等問題,尚有待研究解決
租務管制獲進一步放寬
租金管制法案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屆 攤後,延長有效期兩年,直至一九八五年 十二月十八日為止。而租管亦獲得進一步 放寬,八三年六月十日或以後首次出租的 樓宇,可獲豁免租務管制。
另外,應課差餉租植為五萬元及以上 的住宅樓宇,由十二月十九日開始,亦獲 得豁免租管,受影响的租戸大約有一千一 百個,此等樓宇,其中約有百分之八十 由公司租用。不過,假如該等租客願意繳 納相當於市值的租金,其租住權一樣獲得 保障,業主必須在六個月前發出通知始可 終止租約,惟租客不欲搬遷者則可申請續 租,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租客可向土地 審裁處申請授與新租約。
批准的加租方法,亦有所改變。在十 二月十九日之前,批准的加租額係用因數 計算法計算,即等於市值租金及現時租金 差額的一半,但不得超過現時租金百分之 三十。這方法經過修訂後,用上述方法計 算出來的加租額應使新租金最少達到市值 租金百分之三十。舉例説:某樓宇的市值 租金是五千元,而現時租金是一千元,則 用因數計算法計算出來的加租額不得超過 一千元的百分之三十,即三百元。根據修 訂因數計算法,則可使現時租金(一千元
▲提高至市值租金百分之三十的數額,即 一千五百元,因此批准加租額是五百元
租锫修訂法案並作出了數項修訂,遷 包括一、住客死後樓宇的租住權只限於在 住客去世時與他同住的家屬,租住權不得 永遠被傳遞下去。二、由收樓令發出之日 或土地審裁處判決之日起計兩年期內,業 主不得出售收回之樓宇。三、差餉物業估 價署署長只在合理情況下才能要求業主及 住客提供有關資料,而業主或住客若在缺 乏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拒絕提供資料,或在 其他方面妨碍署長執行權力,始屬違法。 四、當三房客直接向業主租樓時而又未獲 業主書面許可,不得將樓宇分租。
我前商住樓宇獲准加租
戰前樓宇的租金在多年前獲得批准增 加,其增加額是根據一九四一年普遍的標 準租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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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前住宅樓宇的核准租金由標準租金 的十二倍增至十六倍,而戰的商業樓宇的 核准租金則由標準租金的二十七倍增至四 十倍。業主必須給予住客一個月的加租通 知
戰前樓宇的住戶及商戶共八千五百戸 ,其中的四千七百戸或百分之五十五是受 租務管制,其餘的三千八百個單位或為業 主自住因而不受管制,或是以市值租金或 接近市值租金出租。
大約有三千二百戸戰前樓宇的住宅單 位可能受到這次調整影响。一個典型的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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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拍實戰後最差一年 (第三篇) 上住宅單位在調整後的租金將大約每月增 加一百六十元,即每月租金為六百五十元 成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卅八。
至於一個典型的地下商業單位,每月 的租金增加額將少於一千一百元,即每月 租金為三千三百元或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五 十二。大約有一千四百個單位可能受到影
這次是戰前商業樓宇租金根據租務管 制條例的最後一次調整。該條例已有欺 規定商業樓宇由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不 受租金管制。此外,這些戰前商業樓宇的 業主及住客將與戰後商業樓宇的業主及住 客的情况一樣,將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增 況自由商議租金。
公屋計劃伸至九十年代 一九八三年對私人樓宇來説仍然是 淡的一年,在公營樓宇方面則有卓越的成 就,在房屋委員會的努力耕耘下,每年興 建三萬五千個新單位的指標已經達到,現 時轄下屋邨及居屋屋邨共有一百卅八個, 擁有超過五十萬個單位,有二百二十九萬 香港市民,是居住在該等屋邨裏。
在八三年底,房屋署完成了一份探討 房屋政策的報告,並定於八四年二月就報 告書內容提出建議,諮詢市民意見。該份 報告書研究的内容非常廣泛,除了整體房 星政策及房屋需求外,更檢討臨時房屋區 及木屋政策。其次,又考慮到居者有其屋 成其他公屋的收入限額及申請資格。
一九九七年限的問題,對本港公共房
六八
屋發展並未造成障碍,建設公共房屋計劃 已伸展至九十年代,政府有信心在八十年 代末期,解決房屋問題的基本需求,到了 九十年代的公屋,更進一步講求質素方面
房屋司本懷在談到一九九七年的問 題時,曾經表示過政府是絕不考慮這個問 題的,在設立長遠的房屋發展計劃時,只 研究到需求的問題。
現時房屋委員會共有十三萬五千個單 位在興建中,建築費用達七十五億元,達 到歷年來之最高峯,此外,還有很多其他 屋邨在設計或策劃階段。在發展馬鞍山及 將軍澳成為新市鎮方面,房屋委員會更成 為開路先鋒,率先在兩個新市鎮內興建公 共屋邨,工程已於八三年底展開,揭開了 重要的一頁。
在馬鞍山八十六區興建的恆安邨,分 為兩期發展,第一期包括四座出租樓宇, 為一萬四千五百人提供三千多個單位,第 二期則興建三座出租樓宇,共有二千五百 多個單位,可住一萬人。另外有兩座「居 屋」樓宇,提供一千餘個單位,容納四萬 三千人。
將軍澳興建的屋邨,同樣是分兩期建 設,首期有三座出租樓宇,共二千五百個 單位,為一萬人提供住所。第二期建三座 出租樓宇,與首期三座樓宇一樣,提供同 樣數目的單位。此外,又有三座「居屋」 樓宇,共一六八〇個單位,可容納六千人
至於令人講国的天水圍發展計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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