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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百六十平方呎不等。

1981

98 奢夭午怪 第三十四田

其中首期改建的四十個單位,已於年初完工,並可入 住,第二期工程的四十八個單位,也於短期內可入伙,隨 後兩期的九十四個單位在八〇年八月改建完成。

橫頭磡邨清拆改建

一座新型商住兩用建築物,將在九龍橫頭磡邨興建,作 為該區的部分安居計劃,以改善邨内的居住環境及附屬設 備。該建築物佔地二萬五千三百平方米,將在現時的十四 座及毗鄰的停車場,其上則有兩座十二高的住宅樓宇。

建成後·兩座住宅樓宇將有約一千個獨立式居住單位, 給與五千六百人安居,至於簡場内,則有各類購物設施, 包括約一百五十間商店,二百三十個街市檔位及酒樓等。

有關建築工程已於四月初開始,預料一九八三年二月 完竣。原居於第十四座第二型舊式樓宇的三百一十五戸家 庭,其中九成自行選擇遷往較新的屋邨居住,包括大部分 遷入彩雲邨、順利邨及未眷邨,另有部分搬到附近的屋邨

改建屋邨需時十五年

觀塘(翠屏道)邨第二期重建工程,包括興建一座二 十六至二十八層的雙「主」字型大厦及一座樓高十九屆的 長型大厦,全部共有單位一千四百九十八個,可容納七千 五百人居住,有關工程,預料可於一九八二年完竣。

房屋委員會於一九七二年開始的重建計劃,全部需時 十五年才完成,全部總開支亦增至三十億港元。

總結展開重建舊屋邨以來,已使一萬六千戸人家,共 八萬六千人,現居於公共屋邨内的獨立單位。

若每戸所需三萬五千元計算,在截至一九八〇年至八 五年的未來五年内,將動用六億七千五百萬元進行上述計 劃,全部總開支預算為二十九億四千萬元。

目前仍有四十萬人居住十二個舊型屋邨中,石硤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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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須知

邨、大坑東邨、大窩口邨、柴灣(西)邨、黃大仙下邨、 橫頭磡邨及觀塘(翠屏道)邨的重建工程,已分別在進行

由於重建計劃龐大,需要分開階段進行,計劃的第一 步是在黃大仙及樂富地下鐵車站附近興建兩個商業中心,

政府發回 乙種公函

(第八篇)

並在中心上層興建居住單位。

是換地權益証明書

計劃第二步是在黃大仙下邨第二十九座與三十座間 橫頭磡第九座與二十座間及東頭邨第十四座及第十九座側 三處可供建築的空地上興建新大厦。上述三地點共有一千 五百個單位,工程於一九八二年底完成。

香港政府的土地政策, 既承認私人的土地有管業權,又視私人土地的事主為官地承批人,在這情形下而產生出 來的新界土地政策,缺乏公平的基礎,而「乙種公函」就是政府預先徵用民衆在發展藍圖內農地的一種換地權益證明

徵用土地發回公函

在新界地區,政府要進行一種公共建設,如建築公路 、公園、學校、警署等,就要解決土地問題,如果沒有官 地,就要徵用民地,政府徵用民地的方法,首先是將所徽 用土地的丈量約份,地段號數,在憲報公佈,並在所徵用 的土地上張貼告示,由張貼告示之日起,滿兩個月,政府 即依據香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條例之規定,將該幅 土地收回,所謂收到,其實是徵用,依據第一二四章收回 官地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凡總督在政務會認定任何土地 應收為公用時,得與業主商洽,備價購回。」但目前各區 理民府執行的收地措施,則由新界民政署在憲報刊登公告 ,將憲報公佈副本交與業主。

政府與民衆爭論之點,最明顯的,就是在事實上是「 徵用民地」,而在公文上則是「收回官地」。

政府徵用民地,多未與業主商洽,祇是依據憲報的公 告,在兩個月後即強制執行。

政府徵用藍圈内的農地,依據現行的五比二換地比率 發展「乙種公園」,即一般所説的L E TTER B+

+

給予業主,在「乙種公函」内,寫明丈量約份,地段號數

土地類別(屋地或農地),地段注册面積(百份之幾畝

),受影响土地之面積(方呎)。被徵用土地之業主,一 律稱為官地承批人。

公函格式規定

新界民政署發出之「乙種公函」,格式如下: 「逕啓者:茲特通知台端,政府於一九xx年x月x

日所發出之告示,第xx號,業經在一九xx年x月x日 之憲報內發表,並經於一九xx年x月x日在台端之土地 上張貼,根據該項告示,政府業經公佈,由該告示張貼之 日起滿兩個月後,即一九xx年x月x日,政府將依據香 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條例之規定,將台端之土地收

根據收囘官地條例之規定,台端有權就收回土地提出 賠償要求,並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該項申請,倘對此等權 利有不明之處,可向××理民府查詞,或向律師或合格測 擬師請教。

然而本人準備向政府建議,應以土地批與台端作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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