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1 — Page 656

華僑年鑑 All

居屋問題熱線電話

調整後,一個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由 二千四百元提高至二千七百五十元,一個 十人或以上家庭入息限額則自三千四百五 十元撮高至三千九百五十元。

當遭到警察不禮貌或者以粗暴行為對 待,又或者想檢舉行為不當的警員,可以 直接與「警察投訴組」聯絡。

以採取下列辦法:

,租務糾紛,贍養費和生活費申請,有關 書面和口頭誹謗的賠償損失申請。

(一)以掛號信通知業主或二房東, 表明付租的意願;

請公共房屋的入息限額提高百分之十五, 生效日期追溯至一九八〇年九月一日,估 計約有三至四千戸已在登酷册的家庭因此 能受益。

投訴警員不當行為

(二)向郵局購買郵匯,依租金十足 數額,用掛號郵遞寄交;

(三)把租金存於香港一家註冊的律 師樓。

遇到業主或二房東以欠租為理由探取 法律行動時,住客可出示上述紀錄文件作 為證據。

追討小額錢債

房屋委員會發言人促請所有居者有其 屋計劃申請人如有問題,可向愛民商場的 居者有其屋中心查詢,或撥電話三——七 一九一四七聯絡。

不超過三千元的錢債訴訟,可向小額 錢債審裁處提出。

申請時首先要向審裁處索取一份申請 表格填寫,到時要携備有關的證明文件。 例如書面合約,空頭支票,分期付欺合約 ,屋宇管理契約,與汽車失事有關的開支 收據,供據等,以支持申請。

聆訊不拘形式,可採用中文或英文進 行。申請人可以親自出庭,如獲准許也可 授權別人代表。

對於所有申請的案件,審裁處的裁決 師為最後裁決,但如果在法律上有疑點或 以該案不屬審裁處權力範圍為理由,可在 審裁署發出命令後七天內,向最高法院經 歷司提出上訴案,除非上訴人親自上訴. 否則要聘請律師和大律師協助進行

輪候公屋須知

申請公共房屋後,在等待分配期間, 如果遷居的話,應該立即用書面通知房屋 署,否則該署職員按址到訪,找不着申請 人,便予取消資格。

申請人家庭成員若有增減,也須以書 面通知房屋署,但毋須重新填寫表格。家 庭人數決定編配房屋的大小,因此申請人 可能因為未有報告家庭人口變更,而失去 配屋機會,投寄房屋署的一切信件,必須 寫上申請人登記咭片的號碼。

如果遺失了登記證,應該通知房屋署 申請組,以補領新證。

九八七六五四三

今次調整是根據八〇年九月消費物價 指數及工資指數增長而訂定,故生效日期 亦追溯八〇年九月一日。

任何輪候申請人若在八〇年九月一日 以後,因入息問題遭拒絕受理者,委員會 在適當情況下將重新審閱這些個案。估計 自八〇年九月一日迄今,約有一千三百個 會遭拒絕受理的家庭,因限額提高而獲配 居所,同時,在未來十二個月內,估計有 二千五百名申請人的收入將超過限額,現 時亦符合資格。

申請公屋新舊收入限額對照表

家庭人數 收入限額(元)調整後限額(元) 二,四〇〇 二,七五〇

11-MHO. 11-R00

11. 200

111-000

三,一五〇

111 - 100

二八五〇

三,三〇〇 三,四五〇

申請公屋入息限

三,六〇〇 三八〇0

審裁處對下列的申請並不受理:僱主 與僱員間的工資糾紛,土地所有權的申請

八一年三月,房屋委員會宣佈,將申

十或以上 三,四五〇

三,九五〇:

輕 第三十四田 日用參攷

市民生活備忘錄

1981

額提高

QOLI - III

(第七篇)

投訴人需向該組人員陳述情形,調查 得出結果後,負責辦理的人員會將結果通 知投訴人。

警察投訴組港島辦事處:灣仔軒尼詩 道二十四號大生商業大廈四樓〇五——二七 七二二六),九龍辦事處:旺角登打士街 柏裕商業大厦十一樓(三—八五五〇五一 )。辦公時間是上午八時至午夜十二時。

投訴垃圾電話號碼

如果發現垃圾堆積,或者不合衛生等 情況,可利用專設電話向市政局及市政事, 務處投訴。

投訴時須盡量詳細地報告資料,同時 又應將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聯絡辦 法等通知市政署人員,此舉有助彼等處理 投訴。

投訴電話,香港區:五—九五五七八 ,五——七一七二七〇;九龍區:三十九四 六九五七,新界區統由九龍辦理。而垃圾 投訴更有熱線電話:五——九五五五五。

市民投訴有門

市民若對政府事務有所不滿,經向有

關部門投訴後而仍未有獲解決,儘可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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