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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1

" 看近年狴 第三十四回

離婚方式,凡分居兩年或以上,並且無復 合的可能,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與對方離婚

離婚須由法庭裁判

假如夫妻雙方不是在分居兩年後離婚 而是直接提出離婚,則法例規定,任何 一方提出離婚時,均要解釋不能與對方繼 續共同生活的理由。

可以成為理由的包括:被對方虐待; 對方與人通姦;被對方遺棄;對方有精神 病等等。

凡正式結婚者,不能以協議方式辦理 離婚手續,而必須訴之於法庭,由法座裁

有關贍養費及字女教育費問題,應在 離婚申請同時一併提出,此外,離婚後子 女由誰帶養,如何分配,也要訂明。

家人身故應辦手續

如有人在家中臨終,在傷的人應該立 類把他送往醫院,或者召醫生到場。如果 不幸親人在家中病故,假若是在市區,死 者逝世時在塲的最親家屬,必須在二十四 小時內(不包括夜間,假期及旅途所需時 間)到生死註冊署登點。

通常最後給死者診病的註冊醫生,得 簽署死因證明書。

到生死註冊署登記時,登記人必須挑 帶自己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以及醫生

日用參攷 市民生活備忘錄

簽署的死因證明書,死亡登記證費用五元

新界和赤柱區,若家中有人死亡而無 醫生在塲,必須報警,經過警方調查,認 為死於自然,才發給死亡證,如果發現有 可疑之處,會開死因研究法庭聆訊。 任何意外死亡都必須報警。

辦理親屬火葬手續

香港目前有三處火葬塲:哥連臣角火 葬場,鑽石山火葬場及葵涌火葬場。

預訂鑽石山及葵涌火葬場,可前往市 立紅磡殯繼館,預訂哥連臣角火葬場,可 在北角油街的墳場及火葬塲及火葬事宜港 島區辦事處辦理。

申請時必須呈交火葬令或火葬許可證 。死者家屬可携同自己及死者的身份證, 死亡登記證,往港口衛生署辦理手續,領 取火化證書,火化後,證書交與火化場當

火化後靈灰,可以用下列方式處理: (一)安爵家中;(二)安置在寺院、尼 庵成廟宇;(三)安葬在私人墳塲之金塔 塞段或安置在靈灰貯藏所的壁龕内;(四 撒在安葬場的紀念花園;(五)存放 在政府火葬場靈灰貯藏所鹭龕內。

辦理親屬土葬事項

申請土葬,可在紅磡盤思勞街和北角

油街市政事務署辦事處辦理,申請時須繳 交規定的費用和呈交死亡證書或土葬令。

公衆墳場墓穴並非永久性質,下葬六 年後需將遺骸檢拾,每年清明節前約一星 期,政府憲報會頒佈關於下葬在公家墳場 墓穴已超過六年的遺骸。子孫可安排仵工 將骨殖檢拾,加以火化,重葬在和合石墳 塲或沙嶺墳墳場的金塔墳場內。

埋葬在公家墳場内,每個墓穴面積為 三乘八呎。

承領遺產手續

遺產申領人帶同死者身份證到遺產稅 處,將死者生前的全部遺產及欠債詳列 一份清單,交與該處人員,以便對死者的 動產及不動產作一估值,決定遺產申領人 是否需要納稅。

如果證明申領人不必納稅,該處就會 發一張「免稅證書」。申領人憑此證書, 再向最高法院宣誓承受遺產。

死者生前已立下遺囑,遺產的分配按 遺囑辦理,假如並無立下遺囑,就要按照 無遺囑法例處理,將死者的遺產分為兩等 份,一份由在生的配偶承受,另一份由其 子女平均分配。

目前遺產稅免稅額為六十萬元。 按:本書出版時,遺產稅免稅額可能 已提高。因財政司在立法局提出將免稅額 提高為壹百萬元,但本書截稿時尚未通過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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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臨時駕駛執 照學車

申請私家車臨時駕駛執照表格,可向 運輸署屬下的牌照部,各區民政處,新界 理民府各諮詢處或郵政局索取。

申請私家車臨時駕駛執照的人士,必 須年滿十八歲及身體無殘缺。填妥申請臨 時駕駛執照表格後,申請人應携同身份證 及兩張三十二毫米乘二十五毫米的相片, 前往運輸署牌照部辦理手續,在繳交一百 元執照費後,即可獲發給臨時駕駛執照, 有效期為十二個月。隨後,便可在規定的 時間內學習駕駛,直至參加駕駛考驗及格 後,方可領取正式駕駛執照。

電單車臨時駕駛執照與私家車臨時駕 駛執照相同。

國際駕駛許可證

持有香港駕駛執照的本港居民,如果 離港出外旅遊,可以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

申請人可前往運檢署索取有關表格, 與妥後,連同相片兩張交间,在繳交費用 後,便可獲發國際駕駛許可證,在規定的 國家駕駛。

業主拒絕收租怎辦

業主(或二房東) 拒絕收租,住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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