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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制樓花投機性買賣
燒屋 施恪在七九年十二月透露,政府正研究採取有 效的辦法管制裏花的投機性買賣,同時可能將延長收樓通 知期的措施擴展至訂有三年或以上租約的樓宇。
施恪表示:爲管制樓宇投機性轉售,當局可能採取下 面兩種措施:
(一)關於投機性轉售方面,將縮短居民向發展商訂 購樓宇到正式簽訂買賣合約的期間,使投機者不致有太多 的時間進行轉售交易。
關於投機者有可能與聲譽不佳的律師串謀逃避建議中 的法律一事。施恪說:現已有人提議,强調投機活動已達 到足以損害社會利益的境地,并作爲刑事罪行處理,這 是一項極嚴重的建議,應該十分小心考慮。
管制炒樓利多害少
對於房屋司施恪所透露擬立管制樓花的活動,這一 措施如果成爲法例,當會有助於恢復樓宇買賣的正常秩序 。目前,無可否認,需要買樓自住的人,以及有意置業收 租者,都極不容易向地產公司買到第一手的樓花,他們如 (二 於後期轉售方面,當局建議應禁止在買賣合 要買樓,只能付出比訂價更高的樓價
買。可以 約簽訂後及簽約完成前的階段內轉售樓宇。
施格稱,有關在入伙造契前不能將樓宇轉售的建議, 目的在於確保只有眞正的買樓者才能在樓宇建成到達到買 賣合約,所謂眞正的買樓者,指的是擬買樓自住或買樓收 租的人士。
施恪表示:這樣,很多投機者就不可能在付出按金後 而不購買預定的樓宇,因爲他們知道若在樓宇買攤合約簽 署之前,找不到買主,他們的按金就會被沒收,或者他們 將要被迫履行有關的買賣合約。
造契前不得轉手
限制樓花買賣的措施,將會鼓勵眞正的買家直接向地 產發展商買樓,而不會向投機者購買。
另一項提議是買賣合約應在田土廳登記,以便有關當 局能知悉樓宇的交易情形。
這種限制一旦實施後,大家均知悉這種限制後,就不 會在買賣合約簽署後,及在契約簽署前購買樓宇,因該等 交易,一旦被發現,將是無放的。
對於這個問題,推恪補-
一點說,若有眞正理由在簽 契約前出售樓宇,例如死亡或經濟狀況轉變等,則當別論
1980
900 年俓 第三十三回
說,不少大地盆的樓花預售,都被炒接集團所控制。 地產發展商也表示,他們經營建樓出售所得的利潤, 竟不及炒樓者買入第一手樓花後到入伙前再沽出賺得那麼 多,換言之,樓價上升之快,連發展商也預料不到,而樓 價之節節上升,除通貨膨脹等因素剌激外,炒家的推波助 欄也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在這方面,對炒樓活動進行管制 的話,對抑制樓價過高,應起一定的作用。一旦規定「禁 止炒樓花」,少了一批炒家的活動,樓價就可能出現一個 穩定的時期,炒家手上的樓宇,也會大批回到市上,供 求平穩,樓價也會微降是不足爲奇的。
管制炒家參與炒樓,樓宇將按眞正的需求出售,市場 也會反映出供求的眞實情况,樓價飛升的情况,預料不會
再發生。
住宅條例宣佈延長
使地產業回到正軌
從香港的經濟發展來看,政府顯然對樓價繼續無止境 的上升感到憂慮,但對於目前成爲香港經濟重要支柱的地 產業,亦已到了不容許大幅度间铁的境地,因爲掀一髮動 全身,整個地產業大幅同跌,香港經濟便會發生動搖,影 响甚大。在下情形來看,正是大升不妙,大跌亦不佳, 最佳辦法,還是禁止炒樓者興風作浪,使地產物業囘復正 軌,最好是按眞正的供求規率作適當的調整。
由於地產商大都已預售一兩年的樓花,故極有可能使 樓價維持在現有水平而不跌;但是炒家却不同,要是買入 高價的樓花,又無能力供歎的話,在樓宇入伙之前,就要 設法出售。在政府宣稱將要管制這一類炒樓活動時,炒家 可能將手上過多的樓花推出,故在這一段法例未正式宣佈 的時期,樓花買賣沒有可能會再升,相反的,應有一些小 回的跡象,或會藝趨沉寂,大都採觀望態度,或靜觀其變 ,形成整個樓花炒賣行業有價無市。
-到目前而言,樓價和租金的飛升,同居民收入供樓的 距離越來越遠,而地產業要得到正常的發展,就需要一個 很長時期的冷却期,把居民的收入和樓價的距離拉近,地 產業才有發展的前途。
新樓加租繼續管制
一九七九年五月四日出版之政府憲報,發表之業主與住客(綜合)(修訂)法案,經過極之詳細考慮之後。决定出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再延長三年,有六十三萬住客可多獲三年租住權保障,住宅舊樓可再加租,而業的樓有受 管制。
居住須知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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